建立学科专业动态调整机制,提高专业人才培养质量,省教育厅4日印发了《湖北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专项评估实施方案(试行)》,首次对本科专业评定星级。
本科专业专项评估对象为我省高校已设置的所有本科专业,重点是布点较多、量大面广或社会需求相对趋于饱和的专业。评估将委托第三方独立进行。
专项评估结论按总分排序授予星级的方式公布。指标综合评价在全省参评学校中排名前10%的专业,授予“五颗星”;排名11%~30%的专业,授予“四颗星”;排名31%~50%的专业,授予“三颗星”;排名51%~70%的专业,授予“二颗星”;排名71%~90%的专业,授予“一颗星”;排名在后10%的专业,予以警示。
省教育厅将向社会公布评估排名“五颗星”、“四颗星”的专业,并对这些专业予以一定政策倾斜;排名“一颗星”的专业,不增加招生计划;被警示的专业,责令有关高校限期整改、暂停招生直至撤销该专业。整改期限为1年,整改期满仍未完成整改目标的专业,将撤销并对社会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