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湖北)自由贸易试验区领导小组近日向成员单位下发《中国(湖北)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规划》(下称《规划》)。

  根据《中国(湖北)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下称《总体方案》),湖北自贸试验区实施范围119.96平方公里,涵盖武汉、宜昌、襄阳三个片区。主要任务是有序承接产业转移,建设一批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高技术产业基地,在实施中部崛起战略和推进长江经济带发展中发挥示范作用。

  在《总体方案》的基础上,《规划》提出,湖北自贸区要立足湖北实际、凸显湖北特色,积极开展以科技体制机制创新为抓手的创新驱动探索,以高端产业和高端生产要素集聚为目的的产业转型升级探索。

  目标是经过三至五年改革探索,对接国际高标准投资贸易规则体系,完成总体方案170项改革试验任务,形成若干条制度创新成果,力争建成高端产业集聚、创新创业活跃、金融服务完善、监管高效便捷、辐射带动作用突出的高水平高标准的自由贸易园区。

  参与《规划》编制的华中科技大学自贸区研究中心执行主任陈波在接受第一财经记者采访时表示,自去年4月1日挂牌成立以来,湖北自贸区在多式联运、科技金融、跨境电商等领域先行先试,已经取得了一些改革成效。其中,由武汉海关主导的内外贸同船运输货物智能放行、先出区后报关2项创新措施已经过层层筛选,有望入选全国可复制推广的海关创新措施行列,未来在全国推广实施。

  建设国际多式联运中心

  湖北自贸区地处长江经济带,如何通过监管制度创新提高内河航运与海运的贸易对接效率,实现货物贸易制度创新和贸易便利化措施降低进出口企业的经营成本,推进营商环境的开放和增效显得尤为重要。

  对此,《规划》提出湖北自贸区要建立分层级的多式联运网络,鼓励发展多种形式的多式联运服务,丰富市场服务品类,建立规则、标准和信息化体系。尤其要推进通关监管制度创新,要适应江海联运和陆路运输模式的通关措施,试行“先放行,后改单”、“船边直接验放”、“中欧班列运单归并、简化申报”等监管创新措施。

  武汉海关创新开发的内外贸同船运输货物智能放行系统,企业可通过自动导入、人工录入等多种方式,向海关传输工具及内贸、外贸、空箱动态数据,待货物进出卡口时,企业传输的数据、前端卡口采集的数据进行自动比对,触发卡口自动抬杆放行货物。

  陈波认为,这一监管创新措施是内外贸江海联动的突破性举措,货物不用卸载就能江海通达,便利性不言而喻。陈波说。

  《规划》中提到的“先放行,后改单”亦已试行。陈波介绍,“先出区、后报关”的创新点在于对采用一体化出口申报的货物,企业可自行运输,取代了转关模式,相较于上海自贸试验区实施的“先入区、后报关”模式,武汉模式的创新在于出口端,优化了出口中的海关监管环节。“先出区、后报关”创新措施为企业大幅缩短通关时间,过卡口最快仅需6秒。据测算,新模式下每票货物减少通关时间约3.5小时,每票降低企业成本约150元。

  《规划》指出,要加快多式联运标准化建设,提高不同运输方式间的标准规范衔接水平。加快建立信息网络系统、现代物流公共信息网络平台,实现国际国内物流园区之间、各物流企业之间、物流企业与工商企业之间信息快速有效传递。

  支持科技企业跨境直融

  陈波指出,湖北自贸区武汉片区位于东湖科技自主创新园区,是我国“双自联动”的重点示范区。因此,自贸区的金融创新与开放和自创区相结合的科技金融创新是《规划》的重点内容。《规划》从重点支持的产业方向、实现开放创新的手段和实施创新政策的路径等角度,明确了科技创新的任务。

  《规划》提出要围绕新一代信息技术、新材料、生命健康、智能制造、新能源汽车、大数据、云计算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在科技金融股权融资、科技金融债券融资、多层次资本市场融资、科技保险、科技金融服务体系建设等方面开展先行先试。

  探索成立并发展高科技行业的PPP投资基金,利用政府资信和投资参与,引导和撬动境内外相关投资资金重点投资成长型高科技企业,降低市场投资者的风险和成长型高科技企业的融资成本。对政府鼓励的项目和企业提供科技风险贷款有限担保,在出现银行贷款偿还风险时给予补偿。

  创新金融服务方面,一方面支持银行业发展,允许全国性的中资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湖北本地法人银行在区内新设分行或专营机构,将区内现有银行网点升格为分行或支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湖北本地法人银行在区内增设或升格银行分支机构不受年度新增网点计划限制。

  另一方面支持设立多种形式的金融机构,推动湖北设立公募基金公司,发行基金产品,参与内地与香港基金产品互认,推动科技型企业跨境直接融资、并购重组。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提高自贸区内企业服务贸易收付汇效率。开展自贸试验区内企业跨境双向人民币资金池业务。优化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管理,取消境外直接投资外汇年检,改为实行境外直接投资存量权益登记。

  承接新兴产业梯度转移

  “承接产业转移”是湖北自贸区《总体方案》规定的主要建设任务之一,关系到我国整体经济转型升级的全局。陈波指出,《规划》细化了对此要求实现的任务和方法,强调自贸区各部门为做好产业转移和升级任务,需要在金融配套、产业政策、法律规范、市场维护和制度保障方面做出的创新方向,冀望通过自贸区现代开放型营商环境体系,探索培育壮大湖北先进制造业的途径。

  《规划》要求各自贸区片区要尽快制定出台自贸片区招商引资政策,综合运用财政、土地、金融等差异化政策,承接高新技术产业梯度转移。发挥国家级高新区示范带动作用,利用湖北自贸试验区土地、人才、劳动力成本等比较优势,主动对接京津冀地区、长三角地区、珠三角地区,重点承接和发展光电子信息、生物医药、新材料、新能源、高端装备制造等战略性新兴产业。积极吸引外地企业在自贸试验区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推动外地企业到自贸试验区开展新业务。

  《规划》强调要完善“创业-瞪羚-独角兽”企业梯度培育机制,培育、引进一批“独角兽”企业,给予研发及运营经费补贴,推动形成光谷“互联网+”独角兽集群。

  此外,要对标国际先进开放区域的税收体制,对符合相关税收优惠政策的环保型企业和产品予以税收减免。在符合我国基本税收制度和改革方向的前提下,积极探索境外所得税收抵免的税收政策。(周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