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商报消息 最高比例仍不得超过房屋总价的40%,其他相关未涉及内容仍按原政策执行

  本报讯(记者 刘倩雯)昨日,武汉公积金中心官方发布了《关于调整第二套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决定从即日起,第二套房公积金贷款的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房屋总价的30%。

  《通知》中明确指出,缴存职工购买第二套自住房申请公积金贷款(含组合贷款)的,首付款比例由原规定房屋总价的60%调整为房屋总价的30%,但二套房公积金贷款最高比例仍不得超过房屋总价的40%,公积金贷款(含组合贷款)不支持缴存职工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同时,住房公积金贷款房屋套数认定标准(既认公积金贷款又认房)、首套房贷款额度(最高60万元)、二套房贷款利率(上浮1.1倍)等未涉及内容仍按原政策执行。

  武汉公积金中心相关负责人强调,住房公积金具有互助和贴息两大属性,公积金贷款重点支持缴存职工刚性基本住房需求,有条件支持改善性住房,抑制投资投机性住房消费,“对缴存职工首套刚性基本住房需求,我们坚持实行‘应贷尽贷’政策。”

  “此外,为避免在武汉地区出现住房公积金‘断贷’、‘轮候’、‘摇号’以及调低贷款额度,甚至‘挤提’等现象,保障好缴存职工的提取使用权益,公积金中心还将积极探索以金融创新方式拓宽融资渠道,以支持职工刚性基本住房需求。”该负责人透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