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人大常委会任免名单(2016年7月28日)

  (2016年7月28日武汉市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一、根据武汉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提名

  免去傅志峰的武汉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工作委员会委员职务。

  二、根据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王晨提名

  免去刘汉强的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职务;

  任命王艳(女)为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免去其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职务;

  任命汪海燕为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

  任命姚红(女)为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一庭副庭长;

  任命喻英辉(女)为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二庭副庭长;

  任命邱敏为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免去其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执行庭副庭长职务;

  任命施何梅(女)为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

  任命周琼(女)为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副庭长;

  任命王友、郝虹(女)、吴边、李志涛为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审判员;

  免去张莉(女)的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副庭长职务;

  免去吴令钢的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审判员职务;

  免去张守炳的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二庭副庭长、审判员职务;

  免去王庆新、赵涌、姚汉华、解建厚、郭炳启、邓万杰的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三、根据武汉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孙光骏提名

  任命魏智平、唐惠敏(女)、龚文峰为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任命王丽(女)、阳光为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任命刘江汉、蒋志刚为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任命陈薇(女)为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检察委员会委员;

  任命汪荣、刘惠(女)、何仁超、桂阳(女)、顾青海、牛瑶(女)、刘贝曦(女)为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任命王亮、杨琳(女)、尹欣为武汉市城郊地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免去李建华的武汉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