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单位全额公款报销私家车费用

  昨从江夏区纪委获悉,2015年至今年上半年,江夏区纪委共受理信访举报1067件次,立案审查违纪案件224件,结案223件,处分223人,其中处级干部30人,移送司法机关处理17人。

  马某某于2013年9月至今任江夏区良种场场长。2014年至今,马某某以工作为由,将其女儿的私家车长期借给单位使用,并将该车辆保险费用、车辆修理费、加油费等费用在单位全额报销。作为一名基层站所负责人,本不具备配置公车资格,却“另辟蹊径”,将私车公养,违反了公车管理的相关规定。办案人员介绍,马某某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江夏一处级干部公车私用被免职

  谢某某于2013年3月至今任江夏区乌龙泉街道党工委委员、办事处副主任,分管街道交通、城建等工作。

  2012年,街道办事处将一辆“北京现代”牌越野车交由谢某某负责,用于某旅游项目的协调等工作。

  2013年10月至2014年4月间,该车多次被咸宁高速公路大队、湖北省通山县交警大队采集到交通违章信息,且时间均为周末。

  接到群众举报后,区纪委对谢某某涉嫌违纪的问题立案调查。在调查中,谢某某起初指使其挂点村出具不实证明,企图蒙混过关,在调查组指出其谎言进一步调查后,区纪委领导及调查人员多次电话联系谢某某谈话,谢某某拒绝见面,拒不接受组织调查。

  谢某某最终被处以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免去其街道党工委委员、办事处副主任职务。

  村支书安排群众冒名顶替驻村干部

  敖某某于2005年9月至今任安山镇(街)某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今年3月,江夏区纪委第二办案协作区对区林业和园林局等区直部门派驻“精准扶贫工作组”驻村情况进行检查时发现,区林业和园林局派驻该村的“精准扶贫工作组”并未按要求驻村,且村支部书记敖某某欺骗检查组,擅自安排一名普通群众冒名顶替“精准扶贫工作组”人员,造成了严重不良影响。敖某某的行为违反了党纪,被处以党内警告处分。

  记者王雪 通讯员夏纪 段晨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