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符樱 通讯员沈嘉)一度电明明只要0.87元,产业园区的物业却要收1.5元。昨天,湖北省物价局首次通报我省“合表电价”违法典型案例,11起案例有6起发生在武汉。

  省物价局人士昨天介绍,物业等单位对电力合表用户(包括工商业用户和居民)中分表非直抄用户,应根据分表抄见表量执行湖北省目录电价,收费周期应与总表收费周期一致。如果相关单位擅自改变目录电价标准,属于价格违法行为。

  对非直抄用户,同一总表内如果因为共用部分用电(比如电路线损等)产生了费用,应由物业等同用户或业主委员会协商解决,并将结果向全体用户公布,不得以擅自提价的方式向用户捆绑收取。

  省物价局昨公布的案例显示,我省现行居民生活合表电价为0.58/度,但蔡甸区广场花城小区的物业公司,却按0.68元/度的标准向小区居民收电费;蔡甸区海博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向锦绣豪园居民收电费时,一度电要0.595元。

  我省现行一般工商业目录电价是0.87元/度,武汉阳光嘉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却按1.35元/度,向中南SOHO城商铺收电费;白沙洲农副产品大市场和阳逻开发区华中产业园,对市场内商户或园区用户收电费的标准分别为每度1.3元和1.5元;金锎利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对银湖9号的用电户,每度电收费1.14元,都大幅超标。

  此外,襄阳市冬青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丰茂物业公司、荆门市西山林语物业公司、孝感市府西小区物业公司、随州市天地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对小区居民或商户收取的电费也超标了。

  省物价局人士表示,11家物业的公共用电(含电路线损)费用,都没有与用户协商、公示收费方法及标准,而是随电费一同收取,目前,省物价局已责令相关单位按规定立即整改规范。

  省物价局强调,对违反政府电价政策的价格违法行为,比如擅自提高电价标准,搭车收取其他服务费用,未经用户协商同意强制摊派收取相关费用等,相关单位如不整改,将被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最高可罚款2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