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林慧婕 通讯员李金星)离婚后独自带着两个孩子,前夫在外打工,长期不管,农妇一怒之下爬上房檐,点燃了房子。经过新洲区人民法院的审理,杨某某犯放火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杨某某和吴某原本是夫妻,因为吴某长期在外打工,两人感情不和,于2015年协议离婚,约定一子一女都由杨某某抚养。离婚后,杨某某一直带着子女独自生活。

  去年2月的一天,杨某某在邻居家喝完喜酒回到家后,想到离婚后两个孩子都是自己照料,吴某从不过问,便打电话质问吴某,但没有得到满意回复。杨某某在电话中扬言“你不回来,我就点火把房子烧了”,吴某称自己还在外地讨薪,不能马上回家。杨某某认为吴某是在敷衍自己,一气之下,便到厨房拿打火机,爬上房檐,点燃了堆放的稻草。房子着火后,杨某某跑到屋后吴某的大哥家,告知大哥自己把房子点着了,便离开了现场,消防部门接警后赶到将大火扑灭。

  经公安机关现场勘验,杨某某家的三间平房内部没有着火,仅在房子上部隔层过火,主要燃物为堆放的稻草、柴木。事发后,公安机关将杨某某刑事拘留。

  新洲区法院刑庭周杰法官审理认为,杨某某因婚姻家庭纠纷,为发泄不满,故意放火焚烧自家房屋并引发火灾,危害到相邻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和重大财产安全,因扑救及时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其行为构成放火罪。杨某某自愿认罪,系坦白,可从轻处罚。鉴于杨某某确有悔罪表现,同时考虑到家中还有年幼儿女需要照顾,结合社区矫正机构建议,可依法对杨某某适用缓刑。经法院判决,杨某某犯放火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