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王雪 通讯员段晨晨)昨从市纪委获悉,蔡甸区卫生学校校长今年春节期间两次开公车办私事,受党内警告处分。刘某某,男,1963年出生,中共党员。2004年12月至今任蔡甸区卫生学校校长。2017年1月29日(大年初二)和2月1日(大年初五),他分别驾驶单位公务车到医院办理私事。

  办案人员说:“刘某某身为党员干部,春节期间违规使用公车,其行为违反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在调查过程中,他承认了违纪事实,并主动支付了车辆使用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