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天都市报5月19日讯(记者向清顺 通讯员丁其刚 丁珮)“朋友饮酒过量,我抱着侥幸心理认为不会被交警查获,于是自告奋勇酒后驾车送朋友去宾馆休息,却被交警查获,查明系醉驾,我现在好后悔呀!”5月19日,因涉嫌危险驾驶犯罪,湖北应城籍男子丁某在看守所内后悔不迭。
现年46岁的丁某家住湖北省应城市义和镇。前不久,丁某应聘至武汉市东西湖区吴家山一家物流公司担任送货员,每天驾驶大货车送货。5月14日晚,丁某与朋友万某等人在武汉市东西湖区吴家山街六顺路一家酒楼聚餐饮酒。席间,丁某等人饮下了大量白酒及啤酒。
当晚9时30分,丁某等人酒足饭饱后,丁某认为朋友万某饮酒过多,不宜开车,而自己长期驾驶大货车送货,驾驶技术高超,也不会被交警查获。于是丁某自告奋勇驾驶朋友万某车牌尾号为TM7的小轿车,送朋友万某至附近宾馆入住休息。
当丁某酒后驾驶车辆行至离酒店500米处的吴家山街六顺路路口附近路段时,在此执勤的东西湖区公安分局交通大队民警黄道志、姚磊对丁某进行吹气式酒精度数测试时,发现丁某吹气酒精度含量达到194mg/100ml,远远超过醉驾标准80mg/100ml。
因丁某醉酒驾车,涉嫌危险驾驶犯罪,东西湖区交警部门依法对丁某予以刑事拘留。
“是侥幸心理害了我,否则,帮朋友请个代驾司机驾车,我就不会涉嫌犯罪,但愿其他驾驶员能从我身上汲取深刻教训。”事后,被警方依法予以刑事拘留的丁某后悔不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