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天都市报讯(记者叶文波通讯员崔彦伟张首恒黄一燕)“想着回家就开几百米,应该不会有交警查酒驾,没想到这么巧遇到了,这下又要进去了……”9月18日晚,武汉市洪山区交通大队快骑机动队在执勤中查获酒驾司机王某。经查,王某已是第三次因酒驾被查。

  9月18日晚9时25分 许 , 一 辆 悬 挂 鄂A71**D号牌的银灰色路虎牌SUV驶入洪山区交通大队武纸路检查点时,男驾驶员突然刹车减速,未按执勤民警指示驶入检查车道。该车的异常行为引起了民警的注意,民警立即采取措施,封闭所有机动车道,同时上前对驾驶员进行快速酒精检测。检测时,测试仪亮起红灯,涉嫌酒驾,遂要求驾驶员下车接受呼气式酒精测试。孰料,驾驶员王某下车后竟自顾自打起电话,磨磨蹭蹭不肯接受检查。经执勤民警再三警告,才不情愿地挂断电话接受测试。经检测,结果显示酒精含量为53mg/100ml,属于酒后驾驶。

  当民警要求他出示有效证件时,王某支支吾吾一直拿不出来。在民警多次催促后,王某这才掏出行驶证,并告知民警自己的驾驶证因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吊销了,目前仍处于驾驶证吊销期间。经民警进一步调查发现,驾驶员王某今年38岁,安徽亳州人,这已经是他第三次因酒后驾驶机动车被交警查获了。2011年11月25日,王某曾因酒驾在318国道高速公路上被民警查获,但他没有吸取教训。2018年3月27日,他再次饮酒后驾车在南湖大道被洪山交警查处,因“二次酒驾”被吊销驾驶证,并被处以10日行政拘留。

  现场,男子问民警拘留所是不是在湖边渔场附近,民警一愣回答:“老地方。”“我还记得上次办案的民警名字叫舒学军……”王某在接受民警调查询问时,讲起了自己被查酒驾的经历。“民警姓名你都记得,怎么偏偏就忘了喝酒不能开车呢?”面对民警的质问,王某对于自己心存侥幸酒后驾车的行为后悔不已。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民警当场将车辆暂扣,王某也将因驾驶证吊销期间驾驶车辆及酒驾行为面临合并罚款3500元、20日以内行政拘留的严厉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