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江城老小区增设电梯不再跑断腿

  各区政务中心新设窗口统一受理 符合条件小区每部电梯补贴10万元

  楚天都市报讯(记者王荣海)昨日,武汉市政府办公厅正式发布《市人民政府关于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工作的意见》,《意见》明确各区政务中心增设电梯窗口统一受理所有审查事项,市民再无需在各部门之间往返。此外,非行政机关或者企事业单位管理的非单一产权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将按照每部10万元的标准给予补贴。

  《意见》规定,武汉中心城区已建成投入使用、未列入房屋征收计划且未安装电梯的4层及以上(不含地下室)合法住宅类建筑可申请增设电梯,增设电梯需本单元房屋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2/3以上,且占总人数2/3以上业主同意。

  过去既有住宅增设电梯需要按照建筑改扩建办理手续,审批过程涉及规划、建设、房管、消防、质监、水电气等多个部门。新出台的《意见》规定,由各区政府在区政务服务中心设立增设电梯窗口,由窗口统一受理增设电梯的所有审查事项,市民再无需各部门之间往返。同时,不再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改为部门联合审查,并规定审查时限。

  简化流程后,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只需开展可行性分析、业主签订协议、编制规划方案、申请审查方案、部门联合审查、施工管理、电梯使用维护管理、资金筹集,这八大流程。《意见》明确,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所需费用由业主自筹,但为了鼓励居民增设电梯,非行政机关或者企事业单位管理的非单一产权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将按照每部10万元的标准给予补贴,补贴资金应优先用于增设电梯的日常运行维护管理,具体补贴办法正由市财政局会同市国土规划局制定中。《意见》出台前,武汉市国土规划局及相关职能部门已做了大量前期工作。目前,各区政府组织街道办事处、社区已完成了各区老旧小区增设电梯试点单元申报。截至9月底,中心城区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共申报试点单元450余个、经可行性分析满足增设要求的350余个、业主已签订协议并编制规划方案的240余个,其中部分小区的电梯加装已开工建设或实施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