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武汉青山法院集中宣判3件毒品犯罪案件

  新华网武汉6月26日电(周昕、杨兰)为严厉打击毒品犯罪,严惩涉毒犯罪分子,6月24日,在第35个“国际禁毒日”来临之际,武汉市青山区人民法院对3起毒品犯罪案件进行了集中宣判。

  2021年5月至9月期间,被告人聂某在其租住处分两次向涉毒人员陈某贩卖共计130颗疑似毒品甲基苯丙胺片剂(俗称“麻果”)及0.5克疑似毒品甲基苯丙胺晶体(冰毒)。同年9月28日,被告人聂某及陈某在其租住处被公安民警抓获,并现场查获8袋“麻果”。经称量鉴定,上述查获“麻果”共计净重99.78克,均检出毒品甲基苯丙胺成分。

  武汉市青山区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聂某违反了国家对毒品的管理规定,明知是毒品仍进行贩卖,且提供场所、毒品及吸毒工具容留他人吸食毒品,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和容留他人吸毒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5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10万元,罚金人民币3000元。

  被告人彭某分别向涉毒人员杨某、王某、罗某、兰某贩卖共计59颗疑似毒品甲基苯丙胺片剂(俗称“麻果”)和6袋疑似毒品甲基苯丙胺晶体(冰毒)。被告人林某分别向涉毒人员吴某、张某、黄某、李某贩卖共计12颗疑似毒品甲基苯丙胺片剂(俗称“麻果”)和2袋疑似毒品甲基苯丙胺晶体(冰毒)。

  武汉市青山区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彭某、林某违反了国家对毒品的管理规定,明知是毒品仍多次进行贩卖,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对被告人彭某、林某依法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