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线降级

  比起牢狱之灾而言,一些受到调查的省部级高官的境遇则要好得多。

  至少有15名省部(军)级官员只是受到了降级处分,多数是从省部级降到了厅局级、县处级,个别甚至直接降为科员。

  高官们被降级虽然均是由于严重违纪,但根据通报,违纪的原因各有不同。

  最为公众熟知的是付晓光。2013年,时任黑龙江省亚布力度假区领导小组常务副组长的他,因私公款消费,席间大量饮酒并造成陪酒人员一死一伤,随后被免职,由副省级降为正局级,留党查看一年。中纪委对此进行了公开通报。

  云南省委原常委、昆明市委原书记张田欣因失职渎职造成国有资产损失、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私利被取消副省级待遇,降为副处级非领导职务;江西省政协原副主席许爱民因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或影响为女儿、女婿谋取利益、滥用职权,造成国有资产重大损失、弄虚作假骗取“中国陶瓷艺术大师称号”荣誉,受到同样的处罚。

  江西省委原常委、秘书长赵智勇,因利用职务便利谋取私利,被取消副省级待遇,直降为科员。根据现行的公务员法,赵智勇相当于直降七级。

  落马高官是否会被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受访专家认为,这在“理论上很容易区分,即是否涉及犯罪”,但实践中却比较复杂。

  著名法学家、中国政法大学终身教授陈光中在接受法治周末记者采访时分析说,实践中违纪高官未被追究刑事责任可能存在多种情况,最典型的应该是虽违纪但尚未构成犯罪;有的可能属于可追究刑责也可不追究刑责的两可之间,为缩小打击面,不予追究;还有一种可能是虽然构成了犯罪,但情节较轻,出于政治上的考虑,“放他一马”。

  陈忠林认为,这实际是纪监机关与司法机关的衔接问题,其实只要达到“两高”规定的贪污受贿罪的立案标准,只要发现有贪贿行为情节严重数额达到1万元,或者一般贪贿数额达到3万元的,纪监机关就必须立即移交司法机关处理,但实践中这样的规定并没有得到严格执行。

  全都异地审理

  随着去年底上海“首虎”艾宝俊(上海市原副市长)、北京“首虎”吕锡文(北京市委原副书记)的相继落马,党的十八大以来的打虎范围已覆盖了全国31个省、自治区和直辖市。

  不包括军队系统,截至目前,31个省市的落马高官已逾百名,其中“老虎”最多的省份是山西,共有7名省部级高官落马;其次是四川和江西,有5名。北京、天津、上海、重庆四大直辖市均只有“首虎”落马,其余多数省份落马的高官平均为3名或4名。

  除了少数案件,如周永康案、李东生(公安部党委原副书记、副部长)案、刘铁男案等由最高人民检察院侦办之外,多数落马高官案件都由最高检指定到异地的省级检察院侦办,这似乎打破了过去不成文的规则。

  “副部级以上官员的职务犯罪案件,一般是由最高检反贪局负责侦办,但如果案件太多办不过来,有的就下放给某个省检察院的反贪局来办。”陈光中对法治周末记者如是说。

  而一般案件在哪个省侦办,往往就由该省较大的市中级人民法院来审理。即便是最高检侦办的案件,最终也会由地方的检察院起诉,由地方的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因此各省份落马的地方大员全部都是在异地受审。

  中国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四川大学法学院教授龙宗智向法治周末记者解释说,职务犯罪案件当事人,在当地有一定职务影响和人脉关系,为排除干扰,保证侦查力度,实施异地侦查管辖较为普遍。

  密集审判或将至

  截至目前,31省市落马的“首虎”,有13人已被判刑,其余的除付晓光被降级处理之外,也均已进入司法程序,多数处于已公诉但尚未开庭审理阶段,最末的两位艾宝俊和吕锡文同是今年1月刚刚被检察机关立案侦查。

  从过去两三年的经验来看,落马高官在被移送到司法机关(即由检察机关立案侦查)之后,到开庭受审的时间大约为一年左右,按照这一规律,2016年将是落马高官审判的一个高峰期。

  极少数案件会长于或者短于一年,例如,毛小兵案从检察院立案侦查到开庭审理过了将近一年半,而童名谦案、周永康案从最高检立案侦查到开审只用了半年时间。

  “刑事案件的侦查阶段可能持续的时间,在法律上是没有期限规定的。”陈忠林告诉法治周末记者,刑诉法只规定了采取逮捕措施后的羁押时限,一般为两个月,提出公

  诉前最多可延长至7个月,对于“因为特殊原因,在较长时间内不宜交付审判的特别重大复杂案件”还可报请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延期审理。

  但上述时间会随案情和侦办力量的不同而出现不同,例如,2015年2月立案侦查的全国政协原副主席苏荣案、山西省原副省长杜善学案、天津市公安局原局长武长顺案、太原市委原书记陈川平案等至今尚未看到提起公诉的消息,而几乎同时立案的山西省委原常委、秘书长聂春玉案、山西省统战部原部长白云案、济南市委原书记王敏案则已开庭审理多时。

  从开庭审理到法院宣判的时间则相对较为灵活,一般快则两三个月,慢则半年,因此有一批今年一二月审理的落马高官案估计很快将迎来密集宣判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