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北京3月24日电 (唐嘉艺)据《十堰日报》消息,3月21日,十堰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相关人事任免事项。
决定任命:
黄剑云同志为十堰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任;
袁新云同志为十堰市民政局局长。
决定免去:
曹芳明同志的十堰市民政局局长职务。
任命:
罗德宇同志为十堰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
罗天明同志为十堰市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免去:
吴宏伟同志的十堰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职务;
罗德宇同志的十堰市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免去:
柯贤文同志的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一庭副庭长职务;
陈飞同志的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三庭副庭长职务;
昝大清同志的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审判员职务;
傅必亮、樊云有、陆国清同志的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任命:
李辉、方珩、卢政、杜丽辉、吴彬彬同志为十堰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免去:
高金刚、余行全、张韬同志的十堰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