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讯(记者 胡军 见习记者 梁义雯)夫妻双方有一人是独生子女、且只有一个子女的,可以放心要第二个宝宝了。昨日,州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以下简称“州卫生计生委”)介绍,经测算全州符合这项政策规定的家庭有3500多个。
3月27日,湖北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表决通过《关于修改<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草案)》,将原有的“双独两孩”条款修改为“单独两孩”,修改后的《条例》自公布之日起实施,这标志着我省正式实施“单独两孩”政策。
此次《条例》修改主要是对第十六条第四款“夫妻双方均为独生子女的可以申请生育第二个子女”,修改为“夫妻一方为独生子女的可以申请生育第二个子女”。
同时,《条例》简化了《生育证》办理流程,明确了违法生育的查处方式、奖励政策的衔接等。符合生育第二个子女条件的,应持结婚证、户口簿、双方居民身份证和户籍地出具的婚育证明,向夫妇双方户籍所在地的任意一方或现居住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申请办理《生育证》。
3月31日,州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州人民政府《关于启动实施“单独两孩”政策的议案》,会议决定自湖北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3月27日公布之日起,在全州实施“单独两孩”政策。这标志着我州与全省同步实施“单独两孩”政策。州卫生计生委介绍,根据全员人口库数据,我州40周岁以下符合“单独两孩”条件的家庭有3500多个,根据我州的实际情况,结合群众的生育意愿,全州因实施“单独两孩”政策导致新增的出生人口规模不大,不会对教育、卫生、就业等基本公共服务带来较大影响。
昨日,记者分别联系了全州8县市卫生计生局,目前,各县市都已经启动了“单独两孩”生育证办理,其中来凤和宣恩已经分别有两个家庭申请办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