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理公务用车治理公务用车

  人民网恩施10月6日电 5日,笔者从恩施市纪委对公务用车及国家公职人员私家车违章情况通报中获悉,近两月以来,该市教育系统少数干部职工私家车违章次数达46次,给单位造成了不良影响和严重的经济损失。

  为增强干部职工的交通法律法规和文明交通意识,打造和谐畅通的城市交通环境,恩施市教育局出台规定,规范单位公务用车和干部职工私家车管理。

  规定提出,单位公务车辆只能用于公务活动,不准公车私用。公务车辆必须由专职人员驾驶,其他人员不得擅自驾驶。公务车辆必须实行使用登记和定点停放制度,不得停放在景区、娱乐、洗浴等场所和住宅小区,在完成出车任务后,必须按规定停放在本单位车库或指定场所。因违反规定驾驶、停放公务车辆造成事故的,一切损失由驾驶人员承担。

  该局监察科科长吴启国告诉笔者:“国家公职人员及各单位聘用人员违反交通法律法规的,除依法接受行政处罚、刑事追究外,还要对当事人及其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问责。”

  据悉,该市单位公务用车当车当月违法违章达到3次的,责成所在单位对驾驶员进行批评教育;当车当月违法违章达到5次的,由所在单位对驾驶员作出待岗3个月处理;当车全年违法违章达到12次的,由所在单位对驾驶员予以辞退。

  单位车辆(含公务用车和私家车)当车当月违法违章达到3次的,每出现1例扣减所在单位公用经费10000元;当年平均违法违章达到3次的,对所在单位当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实行“一票否决”。

  该局要求,各单位要建好干部职工私家车登记台账,要与有私家车的干部职工签订安全、文明行车承诺书,监督干部职工文明行车。单位干部职工私家车当车当月违法违章达到5次,造成恶劣影响的,按干部管理权限给予当事人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属于聘用人员的,由聘用单位予以解聘。(郭辛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