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讯(记者 胡俊杰)曾引起恩施州内外媒体广泛关注的“鹤峰汪鼎朝强奸学生案”从公众视野里消失一年多后,又有了新的进展——本报昨日获得的独家消息显示:经恩施州检察院抗诉,湖北省高院日前作出终审判决,汪鼎朝被数罪并罚,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限制减刑。

  汪鼎朝,男,1978年7月19日出生,土家族,早年初中毕业就直接进入恩施体校学习,主修摔跤,后进入学校教文化课,先后任鹤峰县邬阳乡民族中学教师、副校长,邬阳乡民族中心学校政教处主任。

  2013年9月3日晚,汪鼎朝强奸多名女生的恶行最先通过网帖曝出,9月4日,此事引起包括新华社、中新社等国家级媒体的关注,被坊间称为“禽兽不如的教师败类”。

  2013年9月4日,新华社播发通稿《网曝湖北一初中教师性侵8名女生致1人怀孕嫌疑人已被刑拘》。报道称:湖北鹤峰邬阳民族中学教师汪某利用班主任职务之便,强行与其所带的毕业班至少8名女生发生性关系,致使其中一个女生怀孕。受害女生因胆小不敢说。直至9月,怀孕的女生去恩施州上高中后被新学校老师发现异常,此事才得以曝光;同年9月6日,新华社再次播发新华调查《追问湖北鹤峰县教师性侵多名女生案三大疑点》进行质问:性侵多次发生为何迟迟未被发现?犯罪嫌疑人为何能“带病升迁”?嫌疑人主修体育为何却教文化课?

  后来,此案的侦破和审判情况因涉及隐私,逐步从公众视野里消失,时间长达一年多。记者1月18日获得的资料显示:此案由州中级人民法院2014年2月20日作出刑事附带民事一审判决后,州检察院认为量刑畸轻,对其中的刑事部分判决提出抗诉;汪鼎朝本人认为量刑过重,也对刑事部分判决提出上诉。

  湖北省高院二审认为:汪鼎朝利用其教师的职业优势,以补课学习为由,采用暴力、胁迫等手段,对多名未成年女学生长期多次分别实施奸淫,其行为分别构成强奸罪、猥亵儿童罪、强制猥亵妇女罪,应予并罚。

  汪鼎朝共强奸4人,且均系多次强奸,其中有3人被强奸时均系不满14周岁的幼女,同时造成1人怀孕打胎、1人创伤后应激障碍的严重后果,依法应当从严惩处。一审法院对其所犯强奸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判决,量刑畸轻,因此检察机关提出的抗诉理由成立,汪鼎朝提出的上诉理由不成立。

  据此,湖北省高院作出前述终审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