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9家药企联名签署的意见书。由湖北省医药商业协会提供89家药企联名签署的意见书。由湖北省医药商业协会提供

  长江商报消息 新政实施两月,89家药企进入阵痛期,湖北省卫计委:

  □本报记者 胡梦

  1月15日,医药界一排名靠前的微信公众号推送一篇名为《大地震!89药企联名反对湖北药房托管》的文章,连日来被多家门户网站转载,引起了业界广泛讨论。对此,湖北省卫计委进行了正面回应,称“药房托管”新政并非强制。据悉,去年11月10日,湖北省卫计委联合六部门出台《关于加强全省公立医院药房托管工作管理的指导意见(试行)》(下称《指导意见》),对想进行药房托管尝试的医疗机构提出规范性指导意见。

  A 89家药企的诉求

  推送这则消息的是名为“赛柏蓝”的微信公众号,其文章称,“赛柏蓝”接到了湖北省医药商业协会《关于对省卫计委等六部门〈关于加强全省公立医院药房托管工作管理的指导意见(试行)〉的几点建议》,以及89家药企联名签署的意见书。

  意见书里罗列的原因主要有三点。首先是针对药房托管产生的药品利润,由托管双方在合同中明确分成比例。他们认为,实际上就是将原来药房托管试点阶段的各种暗中让利回扣明朗化了,这将让医院或配送企业向生产企业提出高额回扣,极易诱使托管企业产生垄断行为。其次,针对委托方在签订托管合同时可以向受托方暂收履约保证金,保证金最高限额不得超过委托方上年度药品销售总金额的10%。他们认为这是为某些大企业顺利实现托管做的铺垫。收取高额保证金就是想让广大中小企业望而生畏,自动退出药品配送行业,直接破坏了公平有序的市场竞争环境。一旦托管,很多基本药物会因为没有利润空间而无法进入医院使用,目前正在推行的低价药工作也完全不可能实施。

  此外,他们还认为药房托管绝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医药分开,药房托管是医院和药品配送企业两个市场主体之间的市场行为。

  湖北医药商业协会表示,该指导意见将给中小企业带来毁灭性的打击,建议政府暂缓执行该指导意见。该协会秘书长余先生向长江商报记者证实,89家中小型企业联名的事情属实。实际上,两三年前多家企业就开始通过协会多次与相关部门沟通,直到去年政策出台。众多中小企业认为,该政策推行后他们将面临前所未有的危机。

  B 药房托管并非强制

  2014年11月10日,湖北省卫计委、工商局、物价局等六部门联合出台指导意见(本报曾报道过),明确该省已经积累部分公立医院开展药房托管工作尝试的经验,可以在全省公立医院进一步推进药房托管工作。

  长江商报记者1月22日从湖北省卫计委获悉,去年出台的指导意见是通过了充分调研的,从2001年开始,全国部分医院相继开展药房托管工作,先后形成了江苏南京模式、上海闵行模式、安徽芜湖模式等,湖北省部分公立医院也开展了药房托管工作的尝试。

  在托管过程中,医院收取高额保证金,保证金的管理及使用存在不规范、不透明现象,高额保证金产生的利息不返还,同时涉嫌商业贿赂;托管企业极力降低下游企业药品价格等,致使企业利益受到损害,因此针对药房托管工作的信访、投诉及举报不断,纠纷不断。

  鉴于该省公立医院药房托管现状,湖北省专门组织专题调研,对公立医院药房托管的形式、经费使用、药品管理、药事管理等情况进行了调查研究,在认真分析和研究药房托管工作的现状后,会商相关职能部门,参照有关法律法规,对药房托管管理工作进行规范,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和管理意见。

  湖北省卫计委认为,由于药房托管是一种市场行为,是一项药房管理模式的新尝试,在坚持公益性、建设和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及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等方面还需要进一步进行探索。

  不管是在文件还是具体工作中,湖北省卫计委都一直明确表示,不反对公立医院进行药房托管,也无意推行这种模式。但公立医院若选择进行药房托管,必须遵循规定的原则和程序,实际上是对药房托管管理工作进行规范,对托管乱象进行治理。

  C 切断灰色利益链

  那么,药房托管后,托管企业和配送企业是否就能为所欲为呢?湖北省卫计委表示,绝不可能。其相关负责人表示,指导意见正是对药房托管进行了三大规范,首先是程序和内容,第二是药房托管双方的条件和行为,第三则是托管中不正之风。

  长江商报记者从部分公立医院了解到,药房托管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不单是签个合同那么简单。它有着较为严格的程序。比如,要成立托管工作机构,起草方案,并公开招标,不可能暗箱操作。但也有不少医院直言,药房托管并不是一种成熟的模式,不会贸然开展。

  1月22日,湖北省卫计委向长江商报记者提供了一份《我省加大力度规范公立医院药房托管管理工作》的材料,材料显示,从以往的尝试和已开展药房托管工作的公立医院运行情况看,在托管过程中或多或少存在不完善、不规范的行为,因此《指导意见》对不规范的行为进行了规避,提出了更高更严的要求。比如,明确了托管企业的资质,必须取得GSP证书且具备风险承担能力。

  对于托管方,该省也规定实施公立医院改革的单位不得开展药房托管工作,对于保证金的收取,除了不高于药品销售金额的10%外,须由第三方代收和管理。

  而药房托管产生的利润医院不得用于本单位建设、人员工资和奖金,只能用于社会公益事业、突发事件处置、抗震救灾、“三无”人群医疗救治和对贫困患者医药费用减免。

  针对托管后企业是否可以随意选择购进药品的问题该省给予否定答案,依然要求医院所用药品必须在省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平台上采购,不得网下采购。

  托管后是否会出现行贿或者蓄意抬高或者压低药品价格?湖北省卫计委表示,为了防止这些现象出现,在药房托管领域依然要严格执行《湖北省医药购销领域不良记录管理规定》,规范托管双方采购供应药品管理。

  对蓄意抬高价格或恶意压低价格,药品供应质量不达标,未按合同规定及时配送供货,向采购机构、医疗机构和个人进行贿赂或变相贿赂的,一律记录在案,并按照规定对相关单位和责任人进行处理,情节严重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还要建立行贿企业的“黑名单”制度。凡列入“黑名单”的企业,两年内取消其参加药品、医用设备、医用耗材招标投标的资格,医疗机构不得采购其产品。

  最后严格执行反不正当竞争法对商业贿赂行为的有关规定,医疗机构的纪检监察部门应主动配合纪检、监察、卫生、工商、物价、药监、税务等行政管理部门,积极介入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的查处工作,坚持有案必查,强化法律威慑,以惩戒违法犯罪人员。

  D 能否“托”出低药价?

  “药房托管的初衷是想促进医药分开、杜绝医药领域的商业贿赂和降低药价。”一业内人士分析,多数业内人士只是将药房托管看作是一种医药分开过程中的过渡模式。药房托管多年来的尝试有失败也有成功,长江商报记者从武汉多家公立医院了解到,经过充分调研,不少医院最后还是放弃了这种尝试。

  专家认为,药房托管是一种向医药分开模式转变的不彻底的过渡形式,但由于目前医院并没有与药房完全独立,因此尚不能从根本上解决以药养医的问题。而在整个环节中,生产企业受到的冲击最大,这是因为为了趋利,便只能压低药品出厂价,种种逼迫下可能出现一种结果:药企不供货、医院无好货。制药企业的生存空间被严重压缩,有可能就不向托管方供货了。

  去年6月,中国医院协会调研部对药房托管进行调查,在3205份调查问卷中,主要对象是卫生系统内人员,药师比例高达78.85%,79.57%的人认为药房托管存在潜在风险,赞成托管的人担心形成商业垄断。

  无论是药房托管还是改革,老百姓最关心的问题是能否降低药价,缓解看病贵。业内人士分析,药价贵最根本的原因就是药费是医院收入中不可缺少的一块,在补偿机制没有建立和政策没有健全之前,硬生生剥离医院和药房显然不可取,因此药房托管才会应运而生,这是一个长期的摸索过程,真正的医药分家还需医院完全脱离对药房的依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