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武汉4月4日专电(记者梁建强)禁令之下,仍有人顶风违纪。记者3日从荆州市纪委监察局获悉,4起公车私用典型问题被查处,直接责任人以及负有领导责任的干部受到处分。

  据介绍,荆州市荆州区商务局聘用司机赵平,于2月24日上午私自驾驶到朋友家中吃饭。荆州区纪委对负有领导责任的荆州区商务局党组书记、局长邓德友给予诫勉谈话处理;荆州区监察局对分管副局长徐庆华给予行政警告处分;荆州区商务局对直接责任人赵平给予辞退处理。

  2月22日上午,江陵县城管局“门前四包”办公室主任杜杰,驾驶公车办理私事;2月24日,城管局职工黄发亮私自驾驶公车访友。查实后,江陵县纪委给予负有重要领导责任的江陵县城管局局长朱明文党内警告处分,取消江陵县城管局2015年度“文明单位”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评先资格,对其主管部门江陵县住建局全县通报批评。江陵县住建局给予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的江陵县城管局副局长姜涛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直接责任人杜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免去其江陵县城管局“门前四包”办公室主任职务;给予直接责任人黄发亮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公安县血防所聘用司机陈登峰驾驶公车到荆州办理私事,受到待岗2个月、支付公车私用使用费500元的处理,负有领导责任的公安县血防所所长贺正文受到诫勉谈话处理;分管机关工作的党支部书记蔡雨平受到行政警告处分。公安县地税局税源管理五分局司机韩华擅自驾驶公车办理私事,受到行政记过处分,负有领导责任的税源管理五分局局长段华受到诫勉谈话处理;分管机关工作的副局长皮军受到行政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