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楚网黄石新闻网(东楚晚报 记者 贺介飞)2012年9月份,黄石市大王镇集会村村民李某因涉嫌拐卖女儿(当时只有13岁)被安徽舒城县警方刑拘。昨日,记者获悉,安徽舒城法院近日以李某拐卖儿童罪,且系主犯,判处其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1万元,同时追缴违法所得。
李某的女儿月月(化名)是个苦命的孩子,她出生不久,母亲赵某嫌家贫,离开了家。因家里困难,月月上了两年学后辍学了。
2011年年初,月月才13岁,李某托大冶市大箕铺镇的曹某给女儿找个婆家。曹某托罗某,罗某又托韩某在安徽舒城县找了男子陈某。陈某右手有残疾,在当地难以找到合适对象。
对方来大王镇看过月月后,很快,李某和媒婆等也去了安徽舒城陈某家,陈某暗中付了3万元“彩礼钱”,李某拿到了2万元,媒婆等人瓜分了剩下的1万元。
李某用这2万元盖了栋50平方米的新房。此前,他一直住村里的公屋。
当时月月以为是去安徽找妈妈,却发觉陈某家人给村民发喜糖,她意识到自己是给别人做老婆。月月逃过两次均被抓回,为此,她尝试过自杀,被救过来了。
2012年9月份的一天,趁着去地里捡棉花,在当地一名好心妇女帮助下,月月被当地警方救下来,之后送到了当地救助站。
当地警方介入后,韩某、陈某、曹某、罗某等相继到案。因为月月被“卖”时不满14周岁,属于儿童,糊涂的李某成了拐卖亲生女儿的“罪魁祸首”。
记者了解到,曹某、罗某、韩某各获刑一年六个月, 陈某被判处管制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