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胡梦)2017年基本实现大病不出县,县域内就诊率达到90%,昨日,我省召开新闻发布会,确定于10月30日起全面推开县级公立医院改革,取消药品加成(中药饮片除外),同时调整医疗服务收费并增加政府补助进行补偿。

  武汉所有县级公立医院将纳入试点

  省卫计委副主任、省医改办主任张晋通报,我省2012年9月启动了20个试点县(市)的24所试点医院的第一批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去年又启动了第二批80家医院试点改革。

  今年,我省继续扩大试点范围,10月30日起在继续推进第一、二批试点县(市)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基础上,其余29县(市)各确定一所县级公立医院实施综合改革,实现我省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全覆盖,武汉市所有县级公立医院都将纳入试点。

  县级公立医院优先就诊基层转诊患者

  省卫计委副主任张瑜介绍,我省要求试点医院建立总会计师制度,并对新入医师进行3年的培训,此外明确高血压和糖尿病为急慢分诊范围,这两种疾病基数大、急慢症状有明显差别,适合进行试点。

  今后,我省将建立公立医院与基层医疗机构之间的便捷转诊通道,县级公立医院为基层转诊患者提供优先就诊、优先检查、优先住院的便利,支付政策向基层倾斜,拉开不同级别定点医疗机构之间的报销比例差别,到今年年底全面推开分级诊疗制度。

  医疗服务价格不会全面上调

  我省明确所有实施综合改革的县级公立医院要推进医药分开,取消药品加成(中药饮片除外),补偿则由服务收费、药品加成收入和政府补助三个渠道改为服务收费和政府补助两个渠道。那么,这是否意味着将增加患者看病负担?

  对此,省物价局副局长梅香雪介绍,药品加成取消后,80%的补偿需要通过调整医疗服务价格来补偿,20%则由政府补偿。但这并不意味着医疗费用会增加,因为会进行总量控制,总的来说医疗服务价格是有升有降的。

  她具体介绍,将提高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医疗服务价格,特别是诊疗、手术、护理、床位、中医等服务项目价格,但同时降低大型医用设备检查治疗、检验价格。省物价局也会进行监督,各试点医院制定价格需要经过物价局审核,不会出现价格全面上调的情况。

  省人社厅总会计师高忻介绍,到今年年底以前,医保支付方式改革要覆盖县域内所有公立医院,覆盖30%以上的县级公立医院出院病例数,明年年底比例达到60%以上。到2017年,全面实行按病重付费为主,按人头付费、按床日付费等复合型的支付方式改革,并进行全程动态监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