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报讯(记者李光正)宜昌市三峡坝区党工委原书记王松华在任职期间,多次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并收受对方给予的财物折合人民币700余万元,另有1100余万的巨额财产不能说明其来源。记者昨悉,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认定王松华犯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一审判处有期徒刑20年。

  现年54岁的王松华,系原宜昌市三峡坝区工委党委书记、宜昌市政府党组成员、市长助理。因涉嫌受贿罪,于2012年12月27日被刑事拘留,同年12月31日被逮捕。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2年至2010年,王松华在担任枝江市委书记、宜昌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土地竞拍、工程竞标、规划报批等事项上谋取利益,先后非法索取和多次收受他人给予的人民币695.6万元,玉石三块(购买价格为38.8万元),购物卡两张(价值1万元)。另据调查,王松华共有1155.618964万元人民币、24850美元、59000港币、2000欧元、16033.1加元的财产,本人不能说明合法来源。

  法院认为,被告人王松华利用担任枝江市委书记、湖北宜昌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主任的职务便利,索取和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其财产、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特别巨大,不能说明来源,其行为已构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决如下:被告人王松华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一百万元;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20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一百万元,其受贿所得以及来源不明的巨额财产均予以追缴,上缴国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