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男子刘某因一起交通事故受伤住院,出院后,除要求肇事者赔偿人身损害补偿外,还向对方索要“夫妻不能同房”补偿。
今年6月,市民丁先生驾驶一辆摩托车行至襄州区邓城大道某路段时,不慎将过马路的刘某蹭倒。丁先生一边报警,一边将刘某送至医院检查。
入院后,刘某称鼻骨骨折要求治疗。住院一个月后,刘某出院。然而,没过几天,刘某打电话告诉丁先生,自己头晕得厉害,要求再入院,并住进了十堰一医院。今年8月,刘某出院。
在双方协商赔偿过程中,意见发生分歧。刘某称,自己除去医药费、手术费外,还需要丁先生赔偿精神损失费、务工费、护理费。更奇葩的是,刘某还要求丁先生对其住院期间“夫妻不能同房”进行补偿。丁先生说,尽管事故主要责任在自己,但对方也确实让人“伤不起”。
昨日,办案民警介绍,双方的责任认定书已下达,如果双方协商不成,可以通过仲裁机构或法院处理纠纷。湖北诚智成律师事务所何显刚认为,法律上没有“夫妻不能同房”要进行补偿的规定。双方在通过司法途径解决纠纷时,对于任何一方所提的无理要求,法院是不会受理和支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