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女子找人冒充自己的丈夫,以骚扰为由,伙同两名男子对“第三者”实施敲诈勒索。近日,涉案三人因敲诈勒索罪分别被判拘役3个月、4个月,并处罚金。

  该女子今年37岁,是中心城区某养生足疗店的技师,与男顾客刘某结识后,刘某经常给她打电话、发短信并找她按摩。相识期间,刘某曾给女子充过话费,并主动给过1000元钱。但刘某过于频繁的联系,让女子感觉很厌烦。

  今年5月8日19时许,刘某给女子打电话,声称妻子打麻将去了,想找女子玩。当时,女子和熟人邓某、杨某三人正在生态运动公园散步。女子对邓某、杨某两人说了此事,并称她想趁机教训一下刘某。然后三人约定:等刘某开好房后,她就告诉邓某房间号,邓某进房间后冒充女子的丈夫教训刘某。

  按照约定,女子和刘某进入宾馆房间10分钟后,邓某和杨某便一起赶来。进入房间后,邓某开始“表演”,动手打了正在洗澡的刘某,致使其鼻子流血。女子见势,假装要走,并声称是因为“丈夫”在外有外遇,所以她才这样。随后,女子等三人将刘某带到车上,威胁要去刘某家“讨说法”。刘某被逼无奈,同意给钱私了。女子等三人便将刘某带至掇刀区深圳大道一家银行,刘某取了5500元钱交给了女子。

  事发后,刘某左想右想觉得不对,就报了警。此案得以曝光。

  掇刀法院审理认为,该女子和邓某、杨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敲诈勒索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敲诈勒索罪。案发后,邓某主动前往公安机关投案,可以从轻处罚。且三被告人犯罪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并向被害人刘某退还了赃款,赔偿其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杨某在共同犯罪过程中,罪责相对较轻,可从轻处罚。

  综合以上,法院判处该女子拘役4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元;邓某、杨某犯敲诈勒索罪,各判处拘役3个月,缓刑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