伤者被砍部位伤者被砍部位

  昨日,东宝公安分局石桥驿派出所教导员贾涛告诉荆门晚报记者,辖区一水库方的一人因构成故意伤害他人的违法行为,受到行政拘留7日的处罚。

  这是一起从有理变违法的案例,当事双方均姓王,王甲,今年59岁,东宝区石桥驿镇人,王乙,今年44岁,东宝区石桥驿镇一水库水面承包方。

  26日下午3时左右,王甲接到在事发水库边工作的弟弟打来的电话,水库方的王乙等人与王甲大儿子发生冲突,起因是王甲大儿子未经允许,擅自在水库钓鱼,王乙方制止时两人发生肢体冲突,导致水库方另一人和王甲儿子一起掉进了水库。

  得知此事后,王甲开车快速赶往水库,在水库路边,王甲与王乙相遇,并就此事协商时,王乙挥刀砍了王甲一刀。紧接着,王乙赶往王甲儿子所在地。在现场的王甲儿子看到对方拿刀来了,赶紧离开了现场。

  事发后,现场人报了警,当地派出所民警赶到现场,但已不见王乙。随后,王甲被送往医院抢救,经医生诊断,他被砍处为背部,一根肋骨断裂,刀口处里外两层缝合多针,暂无生命危险。

  东宝公安分局石桥驿派出所教导员贾涛介绍,27日晚,王乙迫于法律威严,前往当地派出所投案自首,并如实交代了持刀伤害王甲的事实,伤人的刀已扔到水库里。

  查明案情后,因构成故意伤害的违法行为,东宝公安分局依法给予王乙行政拘留的处罚。待王甲伤情鉴定出来后,视情况再作进一步处理,若王甲损伤程度构成轻伤以上,王乙还将被追究刑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