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新闻网讯(记者 原子)记者14日从咸宁市四届人大六次会议上获悉,2015年,我市检察机关共立案查办职务犯罪165人,其中有12名县处级以上官员落马。

  据统计,在立案查办的165名职务犯罪中,贪污贿赂、挪用公款类犯罪121人,渎职侵权类犯罪44人。其中查办贪污贿赂5万元以上、挪用公款10万元以上的大案89件,同比上升8.5%;查办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犯罪要案12人,同比上升33.3%。

  与此同时,市检察机关积极开展专项行动,依法打击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共起诉非法集资、金融诈骗、传销等涉众型经济犯罪71人,起诉非法经营、强迫交易、侵犯知识产权等犯罪49人,查办商业贿赂犯罪76人。监督查处破坏环境资源和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立案27件33人,起诉污染环境、盗伐滥伐林木、制售有毒有害食品和假药劣药等犯罪38人。查办涉农职务犯罪24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