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湖北新闻2月23日电 (张剑 葛韩军 郭文哲)武穴男子桂某好吃懒做却又梦想发财,于是想到盗窃是一条轻松的发财路,在短短5个月的时间里通过撬门、敲窗、溜门等方式作案27起,涉案价值20余万元。昨日,桂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据了解,1994年出生的桂某,好吃懒做,无业的他一心做着各种发财梦,为了寻找一条轻松的财路,桂某觉得盗窃是一条不错的发财路。2016年2月的一天,驾车到武穴市石佛寺镇陈德荣村,用脚踢开一村民家中大门,盗得现金100元。2016年3月的一天,桂某又驾车至武穴市大法寺镇湖北村,溜入家中盗走一条铂金项链、一块金锁、一对金耳环和现金300元。随后桂某将黄金饰品以每克225元价格销赃给郭某。

  尝到甜头的桂某越发觉得盗窃是一条发财致富路。2016年4月,桂某又驾车先后在武穴大金镇、大法寺镇、花桥镇通过撬开农户家中门窗等方式入室盗窃四起。经过三个月的练习,桂某自以为技术已炉火纯青,2016年5月至6月期间便在大法寺镇、花桥镇、石佛寺镇等地以撬门、敲窗、溜门等方式进入农户家中疯狂作案21起,盗走大量现金、黄金首饰和古钱币,均在郭某处销赃。

  2016年6月29日,正当桂某用不义之财挥霍潇洒时,武穴市公安局民警在武穴城区某宾馆内将犯罪嫌疑人桂某抓获归案,并依法对桂某驾驶的黑色本田雅阁小轿车进行检查,发现大量现金、金银首饰、古钱币等物品并予以扣押。经审查,桂某盗窃所得现金及物品价值共计226666元;涉嫌销赃的犯罪嫌疑人郭某明知是犯罪所得的赃物仍予以收购,价值83726元。

  案发后,桂某及其亲属积极退赃共计人民币69300元,郭某退赃款83726元。

  近日,经武穴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武穴市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桂某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收益罪判处被告人郭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