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义网武汉8月8日电(记者 周晶晶 通讯员 朱凛睿)村委会主任伪造个体营业执照、购销合同、门面租赁合同等材料,向银行贷款30万,依约还款数月后停止还款,逾期仍欠款二十五万余元。日前,湖北武汉市江汉区检察院以骗取贷款罪对该村委会主任姜某提起公诉。

  姜某是湖北省通山县某村村委会主任,40岁。2013年11月,为了获取银行“生意红”贷款资金,姜某委托他人伪造申请贷款需要的营业执照、购销合同、门面租赁合同等材料,总共花费4万多元。同时,他找到同乡胡某,通过胡某认识了某银行贷款部的范某,约定贷款批下来就给胡某2%的好处费。

  审批过姜某的贷款申请后,范某叫胡某一起去核实姜某商铺。两人来到武汉市和平大世界门口,姜某带着几个人在那里迎接。一行人走进一楼的一家店察看,店面售卖床、衣柜等家具。范某和姜某谈妥贷款事项,准备离开时,请胡某帮忙给自己与姜某在店铺门口拍了一张合照,然后就坐胡某的车回银行了。

  然而,姜某未做过家具生意,其与和平大世界签订的《门面租赁合同》是伪造的,申请贷款提供的购销合同也是伪造的,甚至,他出示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企业信息查询报告等材料都是假的。同月,拿到30万元贷款后,姜某先偿还14万左右的欠款,然后飞往澳门赌博输去10万,购买奥迪Q5汽车支付定金3万。他依约还款11个月后,自2014年11月起停止还款,逾期后仍欠贷款25万余元。

  2016年8月,警方立案后,积极对姜某进行教育,8月22日,姜某投案自首。其家人于同年9月1日向银行偿还其所有欠款,取得银行方面的谅解。

  据查,中间人胡某穿针引线的不止姜某骗取贷款案一件。此前,江汉区检察院办理的阮某涉嫌骗取贷款罪一案,也是胡某介绍阮某与范某认识,范某并没有核实阮某的信息就批给她25万元贷款。同样,阮某给胡某2%的好处费,并在偿还银行几个月欠款后,仍欠22万余元未归还。银行报案后,阮某主动投案。今年五月底,法院判处阮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罚金一万元。

  承办检察官认为,犯罪嫌疑人姜某以欺骗手段取得银行贷款,给银行造成重大损失,其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五条之一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骗取贷款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姜某犯罪后主动投案,如实供述罪行,系自首,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检察官同时指出,普通民众对骗取贷款罪这一罪名较为陌生,未能认识到该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及法律后果。同时,也暴露出银行内部管理可能存在的相应不足,一方面在执行贷款制度时,存在贷款审查草率,贷款调查敷衍,贷款发放随意等不规范的行为,为犯罪提供了可趁之机;另一方面,银行内部风险防控机制也有实施不力之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