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义网咸宁8月9日电(通讯员吴戈 黎小明)许某因拖欠11位农民工工资款被法院判决其以个人工资收入分期支付全部拖欠款,并冻结了其银行工资账户,不料许某与执行法官玩起了“躲猫猫”,两次挂失其被冻结的银行工资账户转移资金,以逃避执行款。近日,湖北省通城县人民检察院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依法对许某提起公诉。

  经查,2013年12月12日,通城县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人许某支付崔某某等11位农民工工资款共38万余元,因许某系湖南省岳阳市某区某局干部,每月有工资收入,遂判决其以个人工资收入分期支付全部拖欠款,并冻结了其银行工资账户。为逃避执行款,许某在其个人银行账户被法院划拨了14830元给崔某某等人后,在银行办理了银行卡挂失手续,更换了其个人工资账户。执行法官发现该伎俩后,又冻结了其新的个人工资账户,并再次从其个人工资账户上划拨了11000元给崔某某等人,同时对其行为进行了严肃的批评。然而,许某尔后不久又以其银行卡丢失为由对其个人工资账户进行了更换。案发后,许某已向申请执行人崔某某等11位农民工支付了执行款10万元。

  检察机关审查认为,被告人许某在法院生效判决的执行过程中,对人民法院冻结的银行账户以挂失的形式,另做补办银行账户转移资金,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应当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遂依法提起公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