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购猫头鹰欲贩卖 一男子被判刑

  (通讯员刘昱婷 张旭东 薛菲)一男子以15元的价格购得的一只猫头鹰,在准备贩卖时被群众举报。近日,该男子被高新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5000元。

  2015年12月,公安机关接到群众举报,有人在七里河鸡鸭批发市场交易野生动物。接到举报后,公安机关立即开展调查,当场缴获疑似活体猫头鹰一只及野兔、野鸡、刺猬等野生动物若干只。经鉴定,杨某某交易的猫头鹰即短耳鸮,属国家二级重点保护动物。

  经审查,杨某某违反国家野生动物保护法律法规,未经国家野生动物主管部门批准,非法收购、出售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猫头鹰一只,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野生动物罪。鉴于杨某某犯罪情节较轻,确有悔罪表现,高新区人民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目前,猫头鹰已交至襄阳市环城动物园饲养。“随着生态环境的好转,迁徙或繁衍的野生动物越来越多,这给一些不法分子提供了非法获利的可乘之机。”高新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提醒,市民收购、出售被列为国家一、二级保护野生动物的行为触犯刑法。广大市民要提高野生动物保护意识,积极举报相关线索,公安部门将加大对破坏珍稀、濒危野生动物资源等各类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

(责任编辑:张君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