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义网恩施州9月7日电(通讯员吴畏 赵九洲)湖北巴东县某局退休职工陈某,为从三峡工程后期大开发、大建设中“捞大钱”,“削尖脑袋”跻身建筑工程行列。为中标项目,先后12次给予在职干部31万余元。昨天笔者获悉,经湖北省恩施市巴东县检察院提起公诉,日前,陈某被该县法院以行贿罪、串通投标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2万元。

  巴东县检察院起诉指控,2011年至2014年,陈某为中标巴东县平阳坝河平阳坝集镇段治理工程、溪丘湾乡防洪沟治理工程、平阳坝河溪丘湾段治理二期第二标段工程;巴东县清太坪民族小学综合楼、学生食堂工程;巴东县中医院职工宿舍楼及相关工程;巴东县信陵镇西五路防洪沟治理工程等项目,先后给予时任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主任高某、清太坪镇民族小学校长谭某甲、县中医院院长谭某乙等人共计人民币31.5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陈某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行贿罪;陈某为了承包工程,借用多家公司资质串通投标报价,进行围标,损害招标人和其他投标人利益,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串通投标罪。陈某有自首情节,依法可以从轻、减轻处罚。据此,法院遂作出前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