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盗挖150岁皂荚树卖了两万多元 两名男子被判刑

  秦楚网讯(十堰晚报)记者 何利 通讯员 郑冰鑫 报道: 两名男子将一棵150多岁的皂荚树盗挖,然后以21000元的价格将其卖掉。日前,这两名男子分别被判刑,并处罚金。

  44岁的薛某是随州市人,去年8月下旬,薛某伙同解某(在逃)开始倒卖古树。9月1日,薛某得知王某有一棵皂荚树可以出售,便找到王某,然后一同前往张湾区汉江路街办柳家河村2组,由王某先行出资,以2400元的价格向村民杨某收购村里的一棵皂荚树,并于当天雇请工人及机械设备对该皂荚树进行采挖。

  在挖掘过程中,附近群众向警方举报。市森林公安局民警立即赶到现场,对薛某等人的行为进行了制止。去年11月4日,薛某再次约王某一起赶到柳家河村2组,并雇请工人对皂荚树实施挖掘。

  这一次,薛某当场向王某支付现金8000元,并雇请司机按照解某提供的地址,将皂荚树装车运送至河南省周口市,并由解某借用当地一家园林绿化公司的名义,将这棵皂荚树以21000元的价格卖给周口市一家园林企业。

  发现古树被盗,森林公安部门很快便找到薛某等人。对于盗卖皂荚树非法获利的行为,薛某等人供认不讳。后经国家林业局森林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这棵皂荚树树龄为150多年,属于古树。

  随后,茅箭区人民检察院对王某、薛某提起公诉。日前,茅箭区人民法院以非法收购、出售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依法对王某、薛某作出一审判决,判处王某有期徒刑10个月,缓刑一年,罚金1000元;判处薛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2年,罚金5000元。

  (责任编辑:邓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