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6日,各级各地纪委通报了多起违规违纪典型案例。

  1、2010年1月至2016年7月,熊高明任天门市岳口镇习桥村党支部书记、主任期间,违规套取公款12000元,用于送礼和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2014年和2015年春节期间,违规给4名村干部发放过年费共计4000元。2017年10月19日,岳口镇纪委给予熊高明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2015年,天门市石家河镇吴垸村在进行村级泵站维修、电网改造等工程中,多次违规购买香烟招待施工人员,共计开支700元。2017年9月17日,石家河镇纪委给予吴垸村党支部书记吴小成党内警告处分。

  3、2017年10月5日,天门市渔薪镇工会主席王华春在操办其子婚宴过程中,违规宴请了亲戚之外的人员8人,并收受礼金1600元。2017年10月16日,渔薪镇纪委给予王华春党内警告处分。

  4、2017年8月6日,天门市政设施管理局道路管理所职工姚芳在城区某酒店违规为儿子操办“升学宴”, 并宴请了除亲戚之外的人员23人,收受礼金2300元。2017年10月23日,市政设施管理局给予姚芳警告处分。

  5、2016年6日,天门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事故处理大队民警金攀峰在处理邓某的交通事故案件中,违规收受邓某香烟2条,价值1200元。2017年9月1日,天门市公安局给予金攀峰警告处分。

  6、2017年8月23日至29日,天门市法院办公室人员马志兵违规擅自同意本院司机李某某、严某某用单位公车油卡购买香烟,共计折款1410元。2017年11月6日,市人民法院给予马志兵警告处分。

  7、2012年10月至2017年1月,天门市张港镇同兴村违规用征地补偿款冲抵村级超标准生活开支2.20万元。2017年9月26日,张港镇纪委给予同兴村党支部书记姚七兵、党支部副书记罗心元党内警告处分。

  8、2016年,天门市拖市镇殡仪馆违规发放职工餐补和通讯补贴,共计6.54万元。2017年7月24日,天门市民政局给予拖市殡仪馆馆长何清海、副馆长刘学东警告处分。

  9、2015年10月,天门市杨林福利院在房屋维修工程完工后,违规2次用公款进行接待,并提供香烟。2017年10月16日,杨林街道办纪工委给予杨林福利院院长熊中学、会计肖新牛党内警告处分。

  10、2015年1月至2017年4月,天门市麻洋镇方湾村卫生室医生谭作华利用本人及家庭成员新农合医疗卡虚开处方430次,套取新农合医疗基金5590元。2017年9月15日,麻洋镇纪委给予谭作华党内警告处分。

  11、2015年1月至2017年4月,天门市渔薪镇潘渡村卫生室医生刘志华采取虚开处方、虚报公共卫生服务次数等方式,套取新农合医疗基金和公共服务补助费4670.17元。2017年10月30日,渔薪镇纪委给予刘志华党内警告处分。

  12、2015年1月至2017年4月,天门市拖市镇梅河村卫生室医生刘平方采取虚开处方、虚报公共卫生服务次数等方式,套取新农合医疗基金和公共服务补助费4671.2元。2017年11月16日,拖市镇纪委给予刘平方党内警告处分。

  13、2015年3月至2017年3月,天门市干驿镇中和小学校长陈少明为其子开具虚假家庭贫困证明,违规领取普通高中贫困学生助学金5000元。2017年9月18日,干驿镇纪委给予陈少明党内警告处分。

  14、2015年1月至2016年12月,天门市卢市镇社区党总支书记、居委会主任万运洲在没有进行调查核实的情况下,违规替5名财政供养人员子女出具家庭贫困证明,为他们获取普通高中贫困学生助学金提供条件。2017年10月28日,卢市镇纪委给予万运洲党内警告处分。

  15、2015年,天门市地税局城区分局职工李小华开具虚假家庭经济困难证明,为其子申报国家高中助学金补助。2015年至2016年,其子共领取国家助学金4750元。2017年11月7日,天门市地税局给予李小华警告处分。

  16、2015年,天门市第一小学教师谭利华开具虚假家庭经济困难证明,为其女申报国家高中助学金补助。2016年至2017年,其女共领取国家助学金5000元。2017年11月26日,天门市教育局给予谭利华警告处分。

  17、2015年1月至2017年4月,天门市汪场镇高桥村卫生室医生黄兆军利用本人及亲属新农合医保卡虚开处方507次,共套取新农合医疗基金4905.2元。2017年11月6日,汪场镇纪委给予黄兆军党内警告处分。

  18、天门市横林镇卫生院职工陈章琼在对群众进行公共卫生服务过程中次数不达标,虚报公共卫生服务次数,套取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费1300元。2017年10月26日,横林镇纪委给予陈章琼党内警告处分。

  来源:湖北省纪委监察厅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