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 门

  通报5起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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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年2月,京山县三王城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刘经武,村党支部委员、财经委员谢志峰,将生态公益林补贴资金未入村集体账,坐收坐支,刘经武、谢志峰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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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年初,荆门市屈家岭管理区长滩办事处龙潭队党支部书记张付华,截留村集体资金,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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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年5月、2016年3月和5月,钟祥市工商局胡集工商所副所长曾斌、陈冬青,在对企业存在问题进行调查处理时,执法不规范、不严格,曾斌、陈冬青分别受到行政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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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年12月10日,京山县钱场镇洪庙村党支部书记王北平、财经委员王耀忠,在村级道路硬化工程项目建设中工作失职,导致工程质量不达标,王北平、王耀忠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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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2年至2015年,京山县石龙镇财政所副所长朱应龙、石龙镇财政所会计肖杰,利用职务便利,在基层工程建设中优亲厚友,为同一项目连续4年申报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朱应龙、肖杰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潜 江

  通报5起扶贫领域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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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年6月,潜江经济开发区o竹根滩镇田岭村党支部副书记关洪权、丁湖村村委会主任关洪立、丁湖小学校长肖恒洪,利用职务便利,为各自亲属申领教育扶贫资助资金,关洪权、关洪立、肖恒洪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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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年6月,潜江市渔洋镇新南村副主任袁友军利用职务便利,违规为儿子申领贫困寄宿生生活补贴,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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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年至2017年,潜江经济开发区o竹根滩镇青年村村委会副主任田菊芝、丁湖村村委会副主任丁克国、群爱村村委会副主任徐新庭,履职不力,导致本村出现违规享受扶贫资金问题,田菊芝、丁克国、徐新庭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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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年至2017年,潜江市杨市办事处左场村党支部书记左义国履职不力,导致出现7户贫困户资格违规评定、1户低保户死亡后继续领取低保金的问题,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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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年9月至2017年6月,潜江市龙湾镇郑家湖村党支部书记郑继美,党支部副书记、村委会主任郑青龙,以虚增工程量的方式套取工程款,郑继美、郑青龙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资金被予以收缴。

  本文来源:湖北省纪委监察厅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