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房子

  老百姓最关心的话题之一

  与此同时,“房贷”的关注度也高涨起来

  2018年,湖北各地的住房公积金政策

  有哪些新变化?

  它们会怎样影响你的生活?

  献上最全盘点,速看!

  全省范围

  湖北实施“扩面行动” 逐步纳入非公企业职工

  今年,湖北将实施住房公积金“扩面行动”,逐步将各类聘用制人员、合同制人员、劳务派遣人员、新业态从业人员等纳入制度覆盖范围,扩大惠及面。

  今后3年,湖北将加大非公企业缴存“扩面”力度,探索自愿缴存与强制缴存的有效结合,力争用3年时间,实现公积金年归集额超千亿元。

  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保险等收费取消

  根据住建部、财政部、人民银行联合下发的《关于发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通知》,取消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保险等收费项目。据估算,如果你公积金贷款50万元,则至少能省下8750元,如果你公积金贷款80万元,期限20年,则至少能省下14000元,去办公积金贷款时一定要提前了解!

  武汉

  调整部分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

  从2月1日起,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进一步精简住房公积金提取资料,优化业务流程,切实减轻职工还款压力:

  二项精简

  取消退休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证明材料。职工办理退休销户提取公积金时,可不再提供《退休证》等证明材料;

  简化优化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的要件。职工及配偶购买本市首套自住住房,2018年2月1日后,在柜面办理凭不动产提取、提取公积金归还商业贷款或组合贷款中的商业贷款三类住房消费类提取业务时,需提供购房或贷款证明等提取资料原件,以确保公积金系统核验校对提取信息的完整准确,再次办理时,如职工家庭婚姻、住房等信息未发生变化的,可不再重复提交相关证明资料;

  一项调整

  调整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组合贷款的还款顺序。取消提取公积金偿还组合贷款还款顺序的限制,降低职工的还款压力;

  一项严格规范

  严格异地转入销户和外地不动产证提取公积金的审核管理。遏制违规套取和骗提公积金行为,保障住房公积金资金安全。

  ☆注意!这些调整中最值得关注的是“一项调整”:

  职工及配偶购买首套自住住房办理了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正常还款6个月以后,可自愿选择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组合贷款中的公积金贷款或商业贷款。

  让我们来算一笔账:

  夫妻二人,每人工资7266元/月(武汉市2017年冬季平均工资)

  家庭总收入:14532元/月

  家庭公积金:3488元/月(公积金标准为平均工资的24%)

  新政实施前

  武汉公积金最高贷50万,每月公积金还款2176元。

  公积金剩余:3488-2176=1312元

  结论:商贷部分则需要通过现金支出,而靠工资为主要收入的购房家庭对于现金还贷是相当敏感的,一旦支出较多对于生活质量就会产生较大影响。

  新政实施后

  按照新规公积金剩余部分可以用于组合贷款商贷部分还款,也就是说原本每月公积金里剩余的1312元将可以直接抵消商贷部分月供,减少现金支出,对于家庭来说最直观感受就是每月省了1312元,而且理论上公积金“使用无上限要求”,直到商贷部分还清为止,那么对于购房家庭缓解还贷压力及买房过程中提升购买能力是有很大帮助的。

  宜昌

  公积金新系统上线 专项方案出台

  开发商不得拒绝公积金贷款

  2月6日,宜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市房管局、市财政局、人行宜昌中心支行、市国土局五家单位,联合印发《联合开展拒绝或变相拒绝住房公积金贷款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明确要求宜昌开发商不得拒绝公积金贷款。

  方案明确,市房管局要加强市场监管,在办理预售许可环节时,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提供“不拒绝购房人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书面承诺,并在楼盘销售现场予以公示。承诺的内容主要是不得以提高住房销售价格、减少价格折扣等方式,限制、阻挠、拒绝购房人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得要求或变相要求购房人签署“自愿放弃住房公积金贷款权利”的书面文件。

  方案强调,对限制、拒绝、阻挠购房人使用公积金贷款购房的行为,要责令整改并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对情节严重、拒不整改的要公开曝光,同时纳入企业征信系统,依法严肃处理。

  公积金新系统上线 城区与县市区通办

  2月8日起,宜昌新一代公积金信息系统核心业务正式上线运行,新系统实现了城区与县市区业务通办。单位可在宜昌公积金中心任意营业部办理个人开户、封存启封、个人转移、信息变更、基数调整、比例调整、汇补缴等业务。个人除公积金贷款业务须在购房所在地中心营业部办理外,缴存人可在全市中心各营业部办理其它全部公积金业务。

  襄阳

  可提取公积金支付房租

  襄阳是继武汉、宜昌之后,湖北又一宣布租购同权新政的城市。《襄阳市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责任分工方案》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