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为:被卖男婴图为:被卖男婴

  原标题:独家!出生两天,男婴被亲生父母8800元卖到咸宁

  虎毒尚不食子。每个孩子都是父母的心肝宝贝,无价之宝,但在李刚(化名)夫妇眼中,8800元却是儿子的售价。一个刚出生才两天的婴儿被他们当成商品交易了。

  买走孩子的是一位62岁、患有皮肤病和轻度精神病的患者马某,直到其女儿发现并意识到此事的严重性,这起涉嫌拐卖儿童的案件才东窗事发。

  2月23日上午,马某及女儿带着婴儿向咸宁市温泉公安分局三号桥派出所投案自首,24日下午,李刚被警方拘留。

  狠心父母卖掉亲生儿子

  2月28日上午,从拘留所出来的李刚,谈起谈起儿子一事,他平静的解释道,家庭负担太重,迫不得已为之。

  24岁的李刚老家在四川达州一个偏远的乡村,在家排行老二,兄弟三个,哥哥做了上门女婿,弟弟还未成年,他一直在外做木工,每个月五六千元工资。

  李刚说,在家务农的父母身体不好,尤其是父亲,疾病缠身,每个月需要上千元的医药费,家庭重担几乎全压在他身上。去年,妻子意外怀孕,已经有了一儿一女的李刚心里清楚,他没有能力再去抚养第三个孩子,孩子若出生会成为家庭负担。再三考虑后,他决定打掉胎儿。但去医院后,由于妻子身体原因,暂不适合做人流。

  李刚告诉记者,妻子身孕五个多月时,工友给他出了个注意:等小孩出生后就送人抚养,让别人给点“营养费”。考虑了两个月后,李刚和妻子商量后做出决定:卖掉小孩。随后就在百度贴吧上发布了信息,等待“买主”出现。

  去年12月31日下午4时许,浙江金华一家小医院里,随着一声清脆的啼哭,一个近6斤的男婴哇哇坠地。但李刚夫妇却不像其他父母一样,为刚出生的新生命感动欣喜。

  就在这个男婴来到人间时,他的亲生父母却早已筹划了一场罪恶的阴谋。两天后,这个还在医院观察、嗷嗷待哺的男婴被送人了,夫妇俩顺利拿到了8800元“营养费”。

  8800元买儿养老送终

  领走小孩的是62岁、患有皮肤病和轻度精神病的马某。他是湖北广水人,因患有皮肤病,10年前,他来到咸宁一边治病一边打工。

  马某离异后,孤身一人在咸治病,女儿出嫁,还未成家的儿子在外务工,举目无亲的他每逢佳节倍思亲,深感孤单。尤其是看到同龄人含饴弄孙时,他迫切想领养一个小孩,憧憬着将来给自己养老送终。

  去年12月,闲来无事的马某用手机上网时,无意中看到一条收养小孩的信息,内心激动的他随即与对方取得了联系,双方初步达成了共识,马某用微信给对方转账1000元。

  “生了,是个男孩。”12月31日下午,一个自称李刚的男子打电话传来消息,他告诉马某,由于欠费,小孩已经停止输液了。马某随即又通过微信转了3000元,他担心小孩可能是被拐来的,于是,当天晚上,他携带近5000元现金乘坐高铁去了浙江金华。

  第二天上午,双方通过电话后,在当地一家小医院三楼病房外,李刚抱着一名新生儿,一位身体虚弱,带着头巾的女子跟在身后,马某看到了包裹着的婴儿。

  吃过中饭,临走前,马某又给了李刚4800元现金,他抱走了孩子,带着一罐奶粉、一个奶瓶、一卷纸,乘坐长途汽车返咸。十几个小时乘车途中,有人问起小孩,马某会解释说是自己刚出生的孙子,带回老家抚养。

  回到出租屋后,马某又买了奶粉、衣服等婴儿用品,担心天冷冻着小孩,他还特意买了一台二手空调,在家俨然当起了奶爸,悉心照顾。

  一个多月时间,马某从不敢抱小孩外出,也不会向外人提起此事。直到今年正月初二,他两个女儿来咸探亲,惊讶地发现有个宝宝躺在床上睡觉。

  “宝宝是谁的?”在女儿们的追问下,吞吞吐吐的马某这才道出了实情。

图为:民警将婴儿交给民政部门图为:民警将婴儿交给民政部门

  买卖小孩已触犯法律

  “买小孩是犯法的,父亲你怎么这么糊涂啊!”两个女儿深知此事的严重性,立即打电话与李刚联系,表示愿意将小孩送回去。李刚称,他已经有两个小孩了,家庭经济拮据,没有能力抚养,已经把小孩给爹爹(马某)抚养就不会再要回来。

  “你有困难,我们可以帮你,但小孩是你的亲生骨肉,况且贩卖小孩是犯法的……”多次沟通无果后,23日,马某和其女儿只好带着快2月的婴儿去派出所报案。

  在派出所里,记者看到,男婴被厚厚的棉衣包裹,一双水汪汪的大眼睛,白皙的肤色,显得特别好看可爱。随后,男婴被咸宁市民政局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的工作人员接走,暂时抚养。

  接到报案后,温泉公安分局高度重视,立即展开调查,并于2月24日下午,将李刚抓获归案,通过审讯,其对拐卖自己儿子一事供认不讳。李刚因涉嫌拐卖儿童被行政拘留5天,马某被取保候审。

  拐卖儿童属于刑事犯罪,为何只拘留了5天?办案民警告诉记者,根据相关司法解释, 犯罪情节轻微 ,不是出于非法获利目的,而是迫于生活困难,私自将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子女送给他人抚养,包括收取少量“营养费”、“感谢费”的,属于民间送养行为,公安机关可以予以行政处罚。

图为:从拘留所出来的李刚见到儿子图为:从拘留所出来的李刚见到儿子

  收养小孩必须先申请

  2月28日上午,民警带着李刚去了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办理了领走小孩的手续。

  当看到已经两个月没见的儿子,李刚似乎没有一丝欣喜之意。在他人的劝说下,他才从育婴师手中接过儿子,抱在怀中,但依旧面无表情,他儿子的嘴脸却意外地微微上扬,露出短暂的笑容后,又安静地睡着了。

  该中心主任张美兰告诉记者,经过医院体检,小孩的身体健康,无任何缺陷。但小孩太小,她们安排了两名育婴师24小时轮流照顾,小孩很可爱,她们的工作人员都把他当做自己的孩子一样对待。

  张美兰介绍,私自收养小孩不仅犯法,将来也会面临上户口难题。根据马某的情况,他明显不具备收养小孩的条件。

  据悉,《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规定,收养小孩必须先要到民政部门申请,收养人要同时具备无子女、年满30周岁、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未患精神疾病和传染病等条件。

  记者了解到,由于东西太多,李刚一个人无法带孩子坐车,2月28日晚,他先乘车回家,安排好后再带家人来咸接儿子回家。

  “再苦再累,我也会将孩子养大。”李刚表示,他会多打一份工,养活一家人,不会再将孩子送人了。

  来源:香城都市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