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1至7月处分党员干部908人 其中县处级干部39人

  8月3日上午,咸宁市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该市纪委监委通报2018年1-7月全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及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新闻发布会从深入学习贯彻十九大精神、层层压紧压实“两个责任”、驰而不息纠正“四风”、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护航“三大攻坚战”、积极参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加强党员干部廉政教育、构建巡察上下联动监督网、加强自身建设等9个方面通报了有关情况。

  通报指出,2018年以来,咸宁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及中央纪委、省纪委全会精神,不断强化主体意识,切实扛起“两个责任”,扎实推进监察体制改革,重拳整治“四风”,强力惩治腐败,监督执纪问责力度不断加大,审查调查质效不断增强,为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纪律保证。

  1-7月,该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共受理信访举报957件,上级转办交办件925件,分别同比增长55.4%和34.6%;立案941件,同比增长9.5%;结案924件,同比增长39.6%;处分党员干部908人,同比增长39%,其中县处级干部39人,乡科级干部99人。全市监察机关依法留置38人,查处职务违法犯罪行为67人,其他违法犯罪行为378人。综合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处理1227人次,其中前两种形态教育处理人数1114人次,占比90.8%。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101起,处理148人,其中给予党纪政务处分128人。推出14期电视问政,曝光问题29个,问责112人,受理督办问题线索232个,解决问题112个。

  围绕护航精准脱贫,该市深入开展扶贫领域突出问题专项集中治理,1-7月,该市发现各类问题共572个,现已完成治理491个,给予党纪处分202人,政务处分46人,组织处理484人,移送司法3人。坚持把反腐败与扫黑除恶相结合,1-7月,该市纪检监察机关受理和发现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问题线索共48件,办结26件,立案审查调查和给予党纪政务处分17人,其中查处阮建国涉黑团伙案“保护伞”问题取得关键性进展,对8名充当“保护伞”的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立案审查调查,咸安区食药监局党组成员、稽查分局局长王某某被采取留置措施。

  在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和监督调查处置的同时,该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高度重视自身建设,以监察体制改革为契机,以纪检监察干部监督“无影灯”工程为抓手,建设素质高、业务精、本领强、作风硬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

  新闻发布会还对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进行了通报,分别是咸宁市中医医院原党委书记、院长刘忠和(现任咸宁市中医医院正县级干部)等人违规公务接待、公款送礼、发放津补贴等问题;咸宁市物价局原党组书记、局长徐剑峰(现任咸宁市物价局调研员)等人违规列支烟酒副食土特产等问题;通城县五里镇大坪坳小学原校长胡华友违规操办乔迁宴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