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本周湖北4名干部被查 并通报22起典型案例
1 襄阳市公安局高新分局政委陈学保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据襄阳市纪委监委消息:襄阳市公安局高新分局政委陈学保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襄阳市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襄阳市纪委监委)
2 老河口市公安局治安大队副大队长胡歌平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老河口市公安局治安大队副大队长胡歌平涉嫌严重违纪和职务违法,目前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并被采取留置措施。(襄阳市纪委监委)
胡歌平简历:
胡歌平,男,汉族,1959年11月出生,湖北老河口人,1976年8月参加工作,1985年8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大专学历,现任老河口市公安局治安大队副大队长。1980年12月至1983年9月,在老河口市公安局刑警大队工作;1983年9月至1986年1月,在老河口市委党校学习;1986年1月至1994年4月,在老河口市公安局预审科工作;1994年4月至1997年11月,任老河口市公安局机要通讯科副科长;1997年11月至1999年5月,任老河口市公安局机要通讯科侦察员;1999年5月至1999年12月,任老河口市公安局赞阳派出所副所长;1999年12月至2002年11月,任老河口市公安局刑警大队副大队长;2002年11月至今,任老河口市公安局治安大队副大队长。
3 湖北省公安厅刑侦总队重案侦查支队三大队大队长冯超接受监察调查
据铁山区监委消息:湖北省公安厅刑侦总队重案侦查支队三大队大队长冯超(正科级)涉嫌职务违法犯罪,经湖北省监委、黄石市监委指定管辖,目前正接受铁山区监委调查。(黄石市纪委监委)
4 湖北省国营头墩农场副科级干部王玮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据嘉鱼县纪委监委消息:经嘉鱼县委批准,嘉鱼县纪委监委对湖北省国营头墩农场副科级干部王玮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经查,王玮任湖北省国营头墩农场复兴生产队党支部书记(副科级)期间,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违规套取移民专项资金,私设“小金库”;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贿赂;利用职务便利,贪污征地补偿款。
王玮身为党员干部,严重违反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涉嫌犯罪。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嘉鱼县纪委监委研究并报嘉鱼县委批准,决定给予王玮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咸宁市纪委监委)
通报曝光
保康县通报5起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典型案例
1。县环保局扫黑除恶工作资料造假问题。2018年3月9日,县环保局收到《保康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实施方案》后,党组书记、局长邓仁和仅签批“集中传达学习”,没有按方案要求落实相关工作。2018年7月17日,市委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第二督导组在县环保局检查时,现场发现《县环保局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进展情况汇报》中出现“经党组研究,决定在党的十九大召开前,环保系统集中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等明显造假情况。对此问题,邓仁和应负领导责任。2018年9月5日,邓仁和受到县委诫勉谈话。
2。县一中财务审核走形式,超标准报销差旅费问题。2014年2月至2016年4月,县一中先后组织20名教师赴武汉、深圳参加公务活动,超标准乘坐动车一等座21次。县一中分管财务的党总支委员、副校长、工会主席宋先章,时任总务处主任李远强审核相关票据时走形式,共计超标准报销456元差旅费。2018年9月5日,宋先章、李远强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县农村经营管理办公室党支部书记、主任罗斌国违规为私营企业推介招投标业务问题。2016年至2017年,罗斌国利用下乡检查、督办农村土地确权等公务活动之机,带领农悦公司负责人到各乡镇推介招投标业务,违反了招投标法律法规,在社会上造成了不良影响。2018年7月4日,罗斌国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黄堡镇财政所工作人员葛天平工作失职渎职问题。2007年,葛天平工作失职渎职,仅凭时任黄堡镇百峰坪村党支部书记、村主任李敬来口头说明,将该村部分农户的退耕还林面积进行合并,致使李敬来等人套取国家退耕还林补贴8万余元;2007年至2017年,葛天平工作失职渎职,致使李敬来等人虚报冒领粮食“三项补贴”和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6万余元。2018年9月5日,葛天平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5。马桥镇峰山村党支部书记、村主任宦廷学工作失职问题。2006年至2017年,宦廷学对村集体财务管理不力,致使鑫润公司应上交村集体山林土地补偿费、修路费、工程款未及时入村集体财务账,直至2018年3月经马桥镇财政所核实后才办理财务结算手续,在当地造成了不良社会影响。2018年7月4日,宦廷学受到党内警告处分。(保康县纪委监委)
枣阳市通报6起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例
1。枣阳市王城镇高庙村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郭怀林违规处置并坐收坐支农村集体资产资源问题。2017年3月,郭怀林违反《湖北省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办法》的规定,违规处置村集体资产资源;收入的发包款未入村集体帐,直接用于垫付农户水稻保险费用等支出。郭怀林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枣阳市王城镇高庙村村委会副主任廖齐泽违规处置并坐收坐支农村集体资产资源问题。2017年,廖齐泽违反《湖北省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办法》的规定,违规处置村集体资产资源;收入的发包款未入村集体帐,直接用于泵站管理费用等支出。廖齐泽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枣阳市琚湾镇蔡东村书记翟朝龙贪污公款、挪用并侵占集体资金等问题。2007年至2009年,翟朝龙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蔡东村集体资金至案发时仍未还。2012年至2018年,翟朝龙采取骗取、虚列支出等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贪污公款,并采取收入不上账的手段,侵占村集体资金。翟朝龙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同时,翟朝龙因其他违纪违法问题合并处理,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4。枣阳市杨垱镇红沙河村村医苏光生违规领取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问题。2016年至2017年期间,苏光生在明知红沙河村4名公共卫生服务对象已死亡的情况下,编造虚假随访记录,申报领取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并据为己有。苏光生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5。枣阳市琚湾镇琚庄村支部书记、主任琚会军违规申报贫困户问题。2014年3月,琚会军未严格按照贫困户程序评选,违规将该村支部副书记、副主任、农经站长琚某安的父亲和母亲,村支部委员琚某学的母亲申报为建档立卡贫困户。琚会军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6。枣阳市南城办事处李桥社区公共卫生服务站工作人员寇东明违规套取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问题。2015年至2017年期间,寇东明为完成上级考核任务,争取更多公共卫生服务经费补助,虚报随访次数,违规套取国家公共卫生服务经费补助。寇东明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枣阳市纪委监委)
谷城通报6起党员干部酒驾醉驾典型案件
1。庙滩镇人民武装部原副部长马武醉酒驾驶案。2017年12月15日,马武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时被交警查获,经鉴定属于醉酒驾车。2018年1月,马武因危险驾驶罪被谷城县人民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2018年7月,马武受到党内严重警告、政务撤职处分。
2。谷城宏泰水电开发有限公司原党总支书记、宏泰气体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敖正明醉酒驾驶案。2017年4月28日,敖正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时被交警查获,经鉴定属于醉酒驾车。2017年7月,敖正明因危险驾驶罪被谷城县人民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2018年1月,敖正明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3。湖北三环车桥有限责任公司无职党员任雨醉酒驾驶案。2018年1月12日,任雨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时被交警查获,经鉴定属于醉酒驾车。2018年3月,任雨因危险驾驶罪被谷城县人民法院判处拘役二个月,缓刑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2018年7月,任雨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4。城关镇后湖社区原党委委员、居委会委员、治保主任、团委书记李磊醉酒驾驶案。2017年8月20日,李磊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时被交警查获,经鉴定属于醉酒驾车。2017年11月,李磊因危险驾驶罪被谷城县人民法院判处拘役一个月,缓刑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2018年7月,李磊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5。盛康镇绿洼村原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王久义醉酒驾驶案。2017年6月2日,王久义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与同向行驶的机动车相撞,致两车受损,经鉴定属于醉酒驾车。2018年4月,王久义因危险驾驶罪被谷城县人民法院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元。2018年10月,王久义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6。谷城县茨河镇金牛寺村原党支部委员、村委会委员朱永德醉酒驾驶案。2016年9月21日,朱永德饮酒后驾驶小型轿车与相对方向中型自卸车相撞,经鉴定属于醉酒驾车。2016年12月,朱永德因危险驾驶罪被谷城县人民法院判处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2017年9月,朱永德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谷城县纪委监委)
恩施州纪委通报5起“不担当、不作为、不落实” 典型案例
1。巴东县东瀼口镇张家坪村支部副书记覃仕金履行工作职责不力问题。2016年11月,覃仕金在收取村民许某某一家五口2017年度新农合费用后仅缴纳许某某一人费用,其余四人均漏缴,导致住院无法报销费用。同时,覃仕金在担任张家坪村支部副书记期间,长期忙于个人事务,极少参加村支两委会议,其分管的综治维稳工作由他人代管,未认真履行村支部副书记职责。2018年2月,覃仕金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恩施市崔家坝镇综治办专职副主任龙世兵履行工作职责不力问题。2018年2月7日,恩施州公安局春运安保督察组发现崔家坝镇庆刘公路存在5处安全防护栏缺失问题,并将此情况通过崔家坝镇派出所书面反馈至龙世兵。龙世兵未将此情况向该镇分管领导汇报,也未安排相关职能部门对督察组反馈的问题采取整改措施,直至2月21日,督察组就反馈问题整改情况进行回访时,仍未进行整改。2018年4月,龙世兵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来凤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干部陈振履行工作职责不力问题。2017年7月,县财政局在检查中发现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存在未依规建账等问题,并下发《检查整改通知书》,该局规划财务股股长、会计陈振未按通知书及单位领导要求及时整改。后经县财政局和单位领导多次督办未进行整改,直至2018年5月,仍未整改到位。2018年9月,陈振受到警告处分。
4。鹤峰县容美镇国土资源所所长羿继刚履行工作职责不力问题。羿继刚在担任所长期间,对单位工作人员疏于管理,其下属在处理康岭村村民覃某某私自开挖地基问题时下达《地质灾害防治告知书》不规范,导致覃某某继续施工,增加后期执法难度。同时,在处理屏山村村民田某某、易某某超审批面积建房问题中,存在动态巡察监管不到位等问题。2018年2月,羿继刚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5。利川市元堡乡相关部门在元堡乡瑞坪村自来水管网及电力设施管护中履职不力问题。瑞坪村村委会对村民生活用水水池长期疏于管理,未对损坏水管及时维修,导致近200户村民饮水困难。同时,该村电力设施部分电线裸露,长期存在安全隐患。该村村支部书记、主任沈凤对电力设施存在安全隐患问题仅向元堡供电所进行口头反馈。元堡供电所未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改,在利川市“不担当、不作为、不落实”问题专项治理办公室发现该问题并下发整改函后,仍未按照整改时限排除安全隐患。2018年5月,沈凤受到诫勉谈话处理;元堡乡供电所党支部书记、所长徐松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降职处分,并被免去元堡乡供电所党支部书记、所长职务;元堡乡供电所副所长田云山、营业班班长牟彦屾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时任元堡乡供电所网格员谭仕友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本文来源:湖北新闻、湖北省市州纪委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