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十堰宣判31人涉黑案,两名主犯一审分别被判死刑、死缓

  楚天都市报12月28日讯(记者关前裕 通讯员袁杰 丁政 袁伊璇)12月28日,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对陈富刚等31名被告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故意杀人、聚众斗殴、开设赌场、非法拘禁、非法侵入住宅一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头目陈富刚被判处死刑,其他涉案人员分别被判处死缓并限制减刑、有期徒刑等刑罚。

  2015年初,被告人陈富刚租下常州市钟楼区大河头袁家塘一处房屋开设麻将馆,招揽同籍农民工来此打牌。在此过程中结识了经常参赌的被告人陈磊、周辉、周远池、方仲国、陈有礼等人。

  2016年2月开始,为获取更大非法利益,陈富刚利用同籍农民工返乡过年之机,在竹山县竹坪乡的万福宾馆、乡卫生院对面居民楼等处开设麻将馆及“斗牛”赌场,招揽竹坪乡及周边乡镇人员来此参赌,先后网罗部分被告人,在赌场上分别负责“抽水”、记账、放哨。由此,一个以开设赌场为载体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初步形成。

  2017年2月至2018年3月,被告人陈富刚又利用亲戚、同族、同乡的关系,将部分被告人招揽到自己身边,使组织进一步发展壮大,在竹山县竹坪乡和江苏省常州市多地、多次、持续开设赌场,非法敛财,并实施了一系列违法犯罪行为。

  自2016年至2018年年初,被告人陈富刚及其组织成员长期在竹山县竹坪乡和江苏省常州市开设赌场,抽头渔利,获取巨额金额利益,以支持该组织的活动。

  2018年3月4日,正值农历春节之时,被告人陈富刚带领陈磊、王吉钧等十余名组织成员与曹军等人聚众斗殴,双方人数达二十余人,分别持刀、斧、钢管刺等凶器,造成一人死亡,一人轻伤的严重后果。

  十堰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陈富刚、周辉、周建桥、陈磊等人已经形成稳定的违法犯罪组织,有明确的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基本固定;有证据证实,该组织通过开设赌场等犯罪活动敛财数额超过167万元,有一定经济实力支持组织的活动;该组织使用暴力、威胁或其他手段有组织地多地、多次、持续开设赌场、非法敛财,并实施了非法侵入住宅、非法拘禁、聚众斗殴、故意杀人等一系列违法犯罪行为。在一定区域内形成了重大影响,严重破坏了当地经济、社会生活秩序,对当地群众形成了一定的心理强制,败坏社会风气、影响群众正常生活。

  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陈富刚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杀人罪、开设赌场罪、非法拘禁罪、非法侵入住宅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被告人王吉钧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犯故意杀人罪、犯开设赌场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并限制减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罚金2万元。

  其余被告人也根据参与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分别被判处免予刑事处罚至有期徒刑17年不等的刑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