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湖北新闻6月28日电 (李晓军 梁军 徐子威)“以徐杨为首的‘套路贷’恶势力团伙,通过高利放贷 、虚增债务、 以贷还贷等形式,诈骗20多名受害人,非法占有群众房产、门面、车辆等资产近一千万元。”6月28日,湖北枣阳警方公布一“套路贷”涉黑案侦破经过。

  家住枣阳市七方镇的吴某,2014年因经营猪场缺少资金,向庄某借款5万元,约定月息8分,限期2个月还款。2个月后,吴某提出还款,庄某却避而不见,并称吴某信誉良好,不用着急还款。

  又过了5、6个月,庄某找到吴某,要求还款20万元,吴某这才注意到,合同下面写着:每超期还款一天,需赔偿20%本金。在庄某的软暴力下,吴某被迫重新签下20万元新的借款合同,月息同样8分,这意味着吴某每月要还款1.6万元。

  2018年,当月息累计到70万元时,吴某迫于压力,将猪场卖出50多万元来抵债,但仍欠庄某近20万元,且月息还在持续增加中,四处躲债的吴某终于受不住煎熬,报警求助。

  接警后,枣阳警方通过收集相关证据,判断这是一个披着民间借贷外衣行诈骗之实的“套路贷”犯罪团伙。枣阳市公安局刑侦大队迅速成立扫黑专案小组,连续赶赴襄阳、保康、老河口等多地取证,发现以徐杨为首成立的恒信公司组织成员,以民间借贷为名行诈骗之实。

  经查,2012年5月,徐杨注册成立恒信公司,并拉拢庄伟开展POS机套现非法资金支付结算业务。2013年,徐杨为牟取非法利益,将张杰毕、李腾霄、周举科、甘涛等收为小弟,上述人员在徐杨的安排下,先后实施了一系列开设赌场、敲诈勒索、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行为。至此,一个以徐杨为组织、领导者,以庄伟为积极参加者,以张杰毕、李腾霄、周举科、甘涛等为一般参加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初步形成。

  2013年以来,徐杨以恒信公司为依托,先后在襄阳城区、枣阳、保康等地,通过非法开展POS机刷卡套现、信用贷款、房屋抵押贷款、车辆抵押贷款等未经许可的业务。该组织为了攫取非法利益,假借民间借贷之名,向社会不特定多数人高利放贷,以“砍头息”等形式签订虚高借款协议,以“违约金”“家访费”等名目虚增债务,通过“以贷还贷”“转单平账”“故意造成违约”等方式,非法占有他人财产,借助公证、诉讼或者采用滋扰、威胁、跟随、看守、让被害人签署明显具有恐吓内容的催款确认书等手段,索取“债务”,严重侵犯他人人身及财产权利,破坏了经济社会秩序。

  该组织作案区域遍及襄阳城区、枣阳、保康等地,共实施了15起刑事案件,其中非法经营案1起,开设赌场案1起,诈骗案9起,敲诈勒索案2起,寻衅滋事案1起,非法侵入住宅案1起,另外,还实施了多起违法事件及大量非法放贷业务,违法所得280余万元,严重破坏了相关区域的经济和社会生活秩序。

  “在合同内容上来看它是合法的,并且具有清楚的转账和支付的凭证,如果起诉,法院都会支持嫌疑人的诉讼请求,正因如此,很多受害人不敢报案,甚至报案后,作为明显的民事欠债纠纷,公安也难以处理。”办案民警冯鑫说,“‘套路贷’是新型的犯罪案件,因此在抓捕时集中固定了证据,搜查了他们的长期居住地、经营地点,搜集和扣押了借款凭据、阴阳合同及车辆抵押合同等,这些证据在最后的认定上起了很大的作用。”

  2019年11月29日,湖北省枣阳市人民法院对被告人徐杨等13人“套路贷”涉黑案一审公开宣判,首犯徐杨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诈骗罪、非法经营罪、开设赌场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非法侵入住宅罪等七项罪名,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二十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其他12名被告人判处十六年至一年六个月不等的刑罚,并处没收财产、罚金。另责令退赔多名被害人180余万元及侵占房产两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