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
西藏通报1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尼玛扎西,山南地区贡嘎县原县长,现任山南地区政协党组成员、副主席。贡嘎县县委办和县政协办以欢送尼玛扎西提任山南地区政协副主席和迎接新任贡嘎县县长的名义,组织宴请活动,尼玛扎西等70余人参加;期间,消费酒水、烟、餐费等共计3.42万元。尼玛扎西到山南地区政协任职报到当晚,贡嘎县委办再次在山南地区山湖宾馆安排宴请,尼玛扎西、陪送人员及前来表示祝贺人员共约40余人参加;期间,消费酒水、烟、餐费等共计1.0778万元。2015年8月,经西藏自治区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并报自治区党委批准,决定给予尼玛扎西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责令参与违规宴请人员退赔相关费用。(西藏自治区纪委)
陕西省
陕西省通报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1.商洛市水保站站长董贵青,2015年6月召开会议决定,由工会组织该站职工外出学习参观。6月18日该站副站长宋扬、李雪鹏带领6名干部前往照金参观;19日前往周至县水街沙河水利风景区游玩,下午返回商洛。公款报销车辆运行费、差旅费1549元。商洛市纪委给予董贵青党内警告处分;商洛市水务局对宋扬、李雪鹏诫勉谈话。
2.安康市石泉县林业局副局长、蚕桑发展服务中心主任韩燕明,2015年2月主持召开会议决定,以“干部职工技术指导费”名义,用财政拨付资金给本单位30名干部职工发放津补贴,共计3.23万元。石泉县纪委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
3.咸阳市彬县北极镇郭家庄村党支部书记郭金博,2015年2月和该村文书、会计王新科商议后,用村集体资金购买2张面值2000元购物卡,用于个人消费。彬县纪委给予郭金博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王新科党内警告处分,收缴违纪资金。(陕西省纪委)
甘肃省
甘肃省通报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1.酒泉市阿克塞县文化体育和广播影视局局长屈存军公款送礼问题。2013年10月25日至11月3日,在阿克塞县文化交流巡演活动期间,县文化体育和广播影视局局长屈存军安排工作人员用公款购买总价值6400元的礼品,用于送礼。2015年9月21日,屈存军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张掖市高台县渔业站原站长秦国才虚列支出套取专项资金设立“小金库”、违规发放福利问题。高台县渔业站采取虚列支出套取专项资金、收入不入账等方式,设立“小金库”50.178502万元,其中为干部职发放福利、电话费补助4.1767万元。2015年9月10日,秦国才受到行政记大过处分和免职处理。
3.武威市民勤县汽车运输公司超标准接待问题。2014年1月至2015年7月,民勤县汽车运输公司超标准、超范围开支接待费3.1708万元。2015年9月16日,民勤县客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柴诚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庆阳市合水县太莪乡北掌村违规招待问题。北掌村原村委会主任王廷洲,不遵守《甘肃省村级零接待管理》规定,违规列支招待费2.8175万元。 2015年9月16日,王廷洲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5.平凉市崆峒区人畜饮水工程管理总站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崆峒区人畜饮水工程管理总站违规发放电话费补助共计2.473万元。2015年8月19日,崆峒区水务局副局长张东仓、区人畜饮水工程管理总站副站长刘辉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甘肃省纪委)
青海省
青海省通报1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玉树州运输管理处违规发放津贴补贴问题。玉树州运输管理处先后5次违规发放各种奖金补贴28.103455万元。2015年9月25日,玉树州纪委研究决定,分别给予该处处长俄周多加、副处长扎哇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规发放奖金予以收缴。(青海省纪委)
宁夏回族自治区
宁夏通报1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宁夏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站站长田建民参加国家农业部在武汉举办的中国国际农机展览会后,前往重庆、云南、广西、海南四省区考察丘陵山区机械化生产技术与装备。考察期间,田建民顺道去重庆、云南大理和丽江、广西桂林漓江和海南三亚等风景区旅游。在差旅费报销中,违规多报销出差伙食补助费、市内交通补助费共2160元。2015年4月7日,自治区农牧厅党组(扩大)会议研究决定,并报自治区机关纪工委批准,给予田建民党内警告处分。(宁夏回族自治区纪委)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新疆通报2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1.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博乐市司法局原局长何文军,违规发放津贴补贴,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喀什地区叶城县吐古其乡7村党支部原书记艾合买提·沙迪尔,向村民乱收费,带村干部公款旅游,受到开除党籍处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纪委)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通报1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2015年8月24日,五师双河市87团党委常委、副团长科夏为儿子大操大办婚事,违反廉洁自律有关规定,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纪委)
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
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通报1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2015年9月24日,安徽省阜阳分公司银保专业化支公司驾驶员何明驾驶支公司车辆下乡展业回来较晚,私自使用公车到学校接其孩子,被阜阳市纪委暗访组发现。阜阳市纪委要求阜阳分公司党委对公车私用有关人员严肃处理。阜阳分公司党委研究决定,拟给予驾驶员何明警告处分,要求其做出深刻检查,并追缴燃油费200元;对负有领导责任的支公司经理高绪善给予警告处分。(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纪委监察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