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

  河北省通报4起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

  1。承德市兴隆县森林公安局干警不作为问题。兴隆县森林公安局接群众报警后,干警崔承有、高孝全对群众反映问题未及时处理,致使案件长达22个月未查结,造成不良影响。兴隆县纪委分别给予崔承有、高孝全党内警告处分。

  2。廊坊市香河县蒋辛屯镇人大副主席陈建波侵占农用物资问题。2015年5月,陈建波将上级免费发放给蒋辛屯镇的冬小麦“一喷三防”物资私自赠送给其姐夫,后该物资被其姐夫非法变卖,折合人民币3.4672万元。香河县纪委给予陈建波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3。保定市博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科员肖铁民挪用社保补贴款问题。博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科员肖铁民,利用职务之便,共挪用50万元社保补贴款,其中49万余元用于购买股票。博野县纪委给予肖铁民开除党籍处分。司法机关已依法追究肖铁民刑事责任。

  4。邯郸市复兴区康庄乡于二庄小学乱收费问题。2015年秋季,邯郸市复兴区康庄乡于二庄小学违规向学生收取学籍卡费、红领巾费、计划外教辅材料费,共计1.7236万元,该校校长李兴军负有直接责任。邯郸市复兴区文教体局给予李兴军行政警告处分。(河北省纪委)

  山西省

  山西省通报4起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

  1。大同市左云县云兴镇原党委书记、镇人大主席团主席潘志廷受贿等问题。潘志廷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帮助水窑乡某煤矿承包人沙某某变更股权,并索取500万元进行高利放贷,获利144万;潘志廷隐瞒个人重大事项,未如实申报一套价值128万元的房产。此外,潘志廷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经左云县纪委常委会审议,并报左云县委常委会议2015年8月10日批准,决定给予潘志廷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2。太原市杏花岭区中涧河乡七府坟村原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高保俊侵占集体资金等问题。高保俊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侵占集体资金19.93万元为本人投保商业险,并获利2.57万元;违反廉洁自律规定,将村集体所有的房产以低于会议研究决定的价格出售给他人,给村集体造成损失25.92万元。此外,高保俊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2015年1月30日,经太原市杏花岭区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高保俊开除党籍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3。晋中市寿阳县南燕竹镇原卫生院院长、党支部书记韩慧贪污公款等问题。韩慧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通过提高南庄卫生院综合业务楼及附属工程造价方式贪污公款6万元;违反廉洁自律规定,公款报销个人出国旅游费用1.39万元;在南燕竹镇卫生院工程中,为工程承包人提供便利,收受现金、购物卡共计2.83万元,并接受其提供的装潢材料及人工费3.56万元。2015年11月24日,经寿阳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韩慧开除党籍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4。阳泉市郊区李家庄乡甄家庄村原出纳贾银花、原会计梁小云挪用集体资金问题。贾银花伙同梁小云,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集体资金34万元,以个人名义在邮政银行多次转存,并购买理财产品。2015年9月25日,经阳泉市郊区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分别给予贾银花、梁小云开除党籍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山西省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