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

  浙江省通报5起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

  1。象山县贤庠镇小蔚庄村党支部原书记袁金宝利用职务影响谋取私利问题。袁金宝利用担任村党支部书记的职务影响,先后三次参与承接在本村实施的政府、企业投资项目,违规为个人谋取利益。2015年5月,袁金宝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2。龙游县东华街道唐尧村村委会原主任毛钦茂骗取财政补助资金问题。毛钦茂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与妻子虚构从事生猪养殖的事实,将承租的原料场门卫管理房冒充猪舍,拆除复垦后骗取相关财政补助资金2.2万余元。2015年9月,毛钦茂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并被责令辞去村委会主任职务。

  3。岱山县岱东镇涂口村(社区)村委会主任乐岱新骗取村集体资金问题。乐岱新利用担任岱山县岱东镇涂口村(社区)老年协会会长之便,以银龄互助帮扶活动补助为名,虚造12人补助清单共人民币8850元,并让清单上被补助的12名协会会员签名后在村老年协会账里报销,用于其个人日常开支。2015年4月,乐岱新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所得予以追缴并退还村老年协会。

  4。玉环县大麦屿街道普南村村委会原主任罗天勇侵占集体资金问题。罗天勇在负责玉环县大麦屿街道普南村路灯改建工程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虚开工程材料发票的方式,套取普南村集体资金,并与他人私分。2015年3月,罗天勇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5。景宁县梅岐乡桂远村党支部原书记李振标侵占集体资金问题。时任景宁县梅岐乡桂远村党支部书记的李振标,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潘桂坪电站补偿给桂远村张山自然村的1万元集体资金占为己有。2015年8月,李振标受到留党察看两年处分,违纪所得予以退缴。(浙江省纪委)

  安徽省

  安徽省通报5起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

  1。宣城市宣州区飞彩办事处富山村党总支原书记李朝春贪污受贿、挪用公款问题。李朝春在协助政府从事征地拆迁、新农村建设、征地补偿款保管及发放过程中,利用职务之便,挪用征地补偿款共计136.5万元,用于营利活动;收受他人财物共计11.05万元,为他人谋取利益;伙同他人采取虚列和冒领的方式,骗取征迁补偿款共计15.195万元。李朝春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十年,违法所得26.245万元予以追缴。

  2。来安县新安镇林业站原站长陶星云贪污、受贿、滥用职权等问题。陶星云任新安镇林业站站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在征地拆迁补偿过程中,滥用职权给国家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84万元;收受他人现金和购物卡计45.5万元,为他人在树木移植补偿上谋取利益;采取虚报支出等手段,侵吞树木移植补偿款12.14万元。陶星云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零六个月,违法所得予以追缴。

  3。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新站法庭原庭长李传忠收受案件当事人钱物等问题。李传忠任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民一庭庭长、新站庭庭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收受案件当事人财物以及让与案件有关人员处理个人有关费用等共计10.86万元。李传忠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违法所得予以追缴。

  4。霍邱县曹庙镇民政会计史长录骗领病故军人家属遗属定补款问题。史长录利用全县开展民政优抚对象重新申报工作之机,将自己家属作为病故军人家属进行申报,骗领病故军人家属遗属定补款6.62万元;不按规定注销领取民政遗属定补去世人员信息,冒领遗属定补款2.96万元。史长录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违纪款9.58万元予以收缴,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零六个月。

  5。铜陵县钟鸣镇马中村村委会原副主任姚继华骗取迁坟款问题。姚继华利用协助政府开展修路迁坟工作便利,采取虚报冒领的方式,虚列迁坟款8万元报销并贪污。案发后,姚继华主动退缴了贪污款。姚继华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违纪款予以收缴。(安徽省纪委)

  福建省

  福建省通报2起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

  1。漳州市龙文区步文镇碧湖村党支部原书记庄水秋骗取土地征收补偿款并受贿行贿等问题。庄水秋在协助镇政府从事土地征迁、协管和拆除违建工作期间,伙同他人采取虚构事实和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土地征收补偿款共计125.1万元,个人分得14.5万元;在没有实际出资和参与经营管理的情况下,收受他人以合作投资名义送给的110.45万元。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庄水秋先后9次送给3名国家工作人员财物共计15.9万元。2015年6月,庄水秋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并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2。厦门市思明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厦港工商所所长许浩违规收受礼品礼金问题。厦门市思明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厦港工商所所长许浩,多次违规参加博饼(博购物卡)活动,所得购物卡共计4500元;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吃请并收受礼品和购物卡500元。2015年8月,许浩受到行政记大过处分,被免去职务。(福建省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