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

  江西省通报2起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

  1。南昌市新建区大塘坪乡观西村党支部委员胡次源利用职权虚报冒领粮食补贴款问题。胡次源在担任南昌市新建区大塘坪乡观西村党支部委员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其妻子、亲属等名义虚报冒领粮食补贴款2.09万元用于个人开支。2015年11月,南昌市新建区纪委给予胡次源撤销村党支部委员职务处分。

  2。上栗县赤山镇枫桥村党支部委员谢绍文套取公益林补助资金问题。谢绍文在担任上栗县赤山镇枫桥村党支部委员期间,虚报公益林面积228.72亩,并将公益林补助款7776.48元据为己有。2015年8月,上栗县纪委给予谢绍文党内警告处分。(江西省纪委)

  山东省

  山东省通报7起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

  1。广饶县农业机械管理办公室原主任、党组书记李世友受贿问题。广饶县农业机械管理办公室原主任、党组书记李世友,在为他人办理农机补贴、挂牌、办证等业务中收受贿赂18.9万元。广饶县纪委监察局给予李世友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司法机关已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2。海阳市留格庄镇常胜村党支部原书记孟兆海侵占、挥霍浪费村集体资金问题。孟兆海在担任村党支部书记期间,通过支付饭费、购买礼品等方式挥霍浪费村集体资金32.86万元;孟兆海使用村集体资金购买购物卡、地方特产用于个人消费,共计1.16万元。海阳市纪委给予孟兆海开除党籍处分。

  3。潍坊市地税局滨海分局管理科原副科长何鹏山收受他人财物问题。何鹏山在担任潍坊市地税局滨海分局管理科副科长期间,收受相关企业及个人财物4.93万元,为他人谋取利益。潍坊市滨海区党工委、潍坊市地税局分别给予何鹏山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司法机关已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4。新泰市放城镇下峪村原支部委员兼文书刘玉峰侵占补助金问题。新泰市放城镇下峪村原支部委员兼文书刘玉峰,多次从放城镇民政办领取或私自从下峪村低保重度残疾人银行卡中提取生活补助金0.92万元,供本人使用。新泰市纪委给予刘玉峰开除党籍处分。

  5。平原县腰站镇梁庄村党支部原书记周孟军套取直补款问题。周孟军任平原县腰站镇梁庄村党支部书记期间,采取冒领方式,套取国家小麦直补款2.82万元,并据为己有。平原县纪委给予周孟军开除党籍处分,司法机关已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6。东阿县财政局办公室原主任张万国受贿、挪用公款问题。张万国在任职期间,违规报销应由个人承担的费用2.5万元;非法收受他人所送现金1万元;私自挪用东阿县财政局60万元资金用于理财、入股等营利活动。东阿县委给予张万国开除党籍处分,司法机关已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7。东明县刘楼镇西营行政村党支部原书记邹金庆贪污问题。东明县刘楼镇西营行政村党支部原书记邹金庆,利用职务便利,贪污群众小麦直补款1.2万元、群众秋季补贴款0.32万元,骗取小麦保险款0.2万元。东明县纪委给予邹金庆开除党籍处分,司法机关已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山东省纪委)

  河南省

  河南省通报4起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

  1。封丘县黄德镇蒋东村党支部书记刘成军超标准收费及违反财经纪律等问题。封丘县黄德镇蒋东村实施安全饮水工程期间,按照规定,以每户120元的标准收取饮水改造费用,刘成军擅自安排以每户200元收取费用,每户超标准收取80元,累计超标准收取3.31万元;刘成军用其他发票从镇财政所套取4.83万元用于村内开支,且从未向群众公开收支账目。2015年11月,刘成军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镇平县晁陂镇村镇建设管理所所长李建立滥用职权问题。镇平县晁陂镇村镇建设管理所在没有任何收费依据的情况下,擅自决定以“办理建筑许可证”和“征收建筑营业税”的名义,向辖区内建房户收取300元至2000元不等的建房费用,共计35.57万元,用于单位日常开支。晁陂镇村镇建设管理所所长李建立对此负有主要领导责任。2015年11月,李建立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平舆县双庙乡邢营村党支部书记韩喜山侵占集体资金等问题。韩喜山伙同村委会其他人员虚列支出,侵占集体资金1.26万元;韩喜山累计挪用粮食补贴款7.1万元用于村务开支,并长期占用村委机动地押金2万元归个人使用。2015年7月,韩喜山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4。鹤壁市淇滨区钜桥镇邢庄村党支部原书记邢清艳套取征地补偿款问题。在鹤壁市淇滨区钜桥镇路屯社区一期征地过程中,邢清艳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虚报征地亩数,伪造土地附着物补偿清单,共套取征地补偿款3.37万元。2015年9月,邢清艳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缓刑二年。(河南省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