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月通报: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查处107起

  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湖北省

  湖北省通报4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1.枣阳市第一人民医院党委书记、院长高小平收受医疗设备公司和药材公司财物问题。高小平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某医疗设备公司和某药材公司财物147万元,并存入以假身份“董浩”在随州市某银行开立的账户中。安排本医院医务科科长杨某某违规开具了“董浩”的虚假医学死亡证明书,并在随州市公安机关办理了“董浩”的户口注销手续,掩饰其违纪所得。2015年9月10日,高小平因受贿罪和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十年零八个月。2016年1月25日,高小平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2.湖北省纺织物资总公司总经理及法定代表人郑智民挪用房屋拆迁补偿款等问题。郑智民利用职务便利,与他人合谋,将该公司所有的汉阳经营部仓库旁4间房屋拆迁补偿款80余万元未入单位账户,私设小金库,陆续以效益奖名义将其中77万元发给留守职工。此外,郑智民利用处置本单位资产的职务便利,与某公司签订虚假劳务合同,收受该公司财物共计9.61万元。2015年12月,郑智民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司法机关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3.武汉化学工业区八吉府街党工委原副书记、办事处原副主任周刚违规审批发放拆迁补偿款等问题。周刚在兼任80万吨乙烯上游管廊征地拆迁工作协调领导小组组长期间,违规审批某公司违法建设厂房25399.59平方米,并发放拆迁补偿款3555.94万元;违规审批发放其他违法建设拆迁补偿款595.77万元。2015年12月,周刚被给予开除党籍和行政开除处分,司法机关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五个月。

  4.大冶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赵保洲收受私营企业和他人财物等问题。赵保洲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在土地竞拍、政府采购招标项目等方面提供帮助,先后收受某私营企业和个人财物共计9万余元,并授意单位员工通过虚报支出套取财政资金、收取有关单位赞助费不入账等方式,私设账外资金共计106万元并自行开支。至案发时,已使用91.7万元,主要用于办公支出、支付相关业务往来费用及违规发放补助。2016年1月18日,赵保洲受到开除党籍、行政开除处分,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湖北省纪委)

  北京市

  北京市通报4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1.北京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总队中国公民出入境管理大队接待受理中队原民警贾金山收受好处费问题。贾金山在办理业务过程中为他人提供帮助,收受好处费共计5万余元。贾金山因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五个月。经北京市公安局纪委研究决定,给予贾金山开除党籍处分。

  2.北京市公安局朝阳分局双井派出所警长韩旭收取服务对象礼金问题。韩旭担任警长期间,分5次收受辖区企业赠送礼金。经北京市公安局朝阳分局党委研究决定,给予韩旭留党察看二年处分。

  3.房山区窦店镇两间房村党支部原书记肖建骗取财政拨款问题。肖建负责京石快客工程拆迁补偿工作期间,伪造权属证明文件,骗取国家下拨的拆迁补偿款21万余元。经房山区纪委研究决定,给予肖建开除党籍处分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4.石景山区鲁谷社区行政事务管理中心原副主任徐艳、事务部原副部长库浩、科员余涵截留人口抽样调查工作人员工资问题。徐艳、库浩、余涵在石景山区人口抽样调查工作期间,伪造笔迹截留人口抽样调查工作人员工资,徐艳、库浩、余涵分别将1万元、0.6万元、2.18万元据为己有。经石景山区纪委研究决定,给予徐艳开除党籍处分;经石景山区委鲁谷社区事务部党支部研究并报石景山区纪委批准,给予余涵开除党籍处分;经石景山区委鲁谷社区事务部党支部研究并报经鲁谷社区党工委批准,给予库浩留党察看二年处分。经石景山区区长办公会研究决定,给予徐艳行政撤职处分;经鲁谷社区主任办公会决定给予库浩行政撤职处分,给予余涵降低岗位等级处分。(北京市纪委)

  天津市

  天津市通报5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1.宁河区丰台镇北埋珠村党支部原书记李振东虚报种粮土地面积套取国家粮食补贴款问题。李振东违反廉洁纪律,利用职权,伙同他人以虚报种粮土地面积的方式,套取国家粮食补贴款11万余元,除部分用于村务支出外,将其中的0.85万元据为己有。宁河区纪委给予李振东开除党籍处分,司法机关已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2.西青区王稳庄镇小金庄村党支部委员廉世朋为他人承租村集体土地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问题。廉世朋违反廉洁纪律,利用职权,为他人承租270亩村集体土地用于设施农业经营谋取利益,收受财物共计4.8万元。西青区纪委给予廉世朋开除党籍处分,司法机关已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3.蓟县东赵各庄镇小赵庄村党支部原书记赵进忠侵占农业设施补偿款、土地流转补助款问题。赵进忠违反廉洁纪律,利用职权,在从事协调农户土地流转、设施农业土地流转计划编制上报、土地流转补助款发放工作中,侵占农业设施补偿款、土地流转资金共计1.49万元。蓟县纪委给予赵进忠开除党籍处分,司法机关已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4.津南区小站镇政府安监站干部郑宝君违反有关规定占用烟花爆竹保证金进行营利活动问题。郑宝君违反廉洁纪律,利用职权,在负责烟花爆竹安全保证金的收取、保管工作中,违反有关规定,占用102万元用于购买理财产品,进行营利活动,违规获利0.8万余元。小站镇党委给予郑宝君开除党籍处分,小站镇政府给予郑宝君行政开除处分,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5.武清区白古屯镇桐林村党支部书记刘建华以他人名义骗取国家危改补贴资格问题。刘建华违反廉洁纪律,利用职权,在协助镇政府组织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中,以其兄名义申报危房改造补贴,骗取国家危改补贴资格。后经群众举报,该资格被取消。白古屯镇党委给予刘建华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天津市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