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九)浙江省常山县支行违规发放职工福利等问题。2016年8月,常山县支行违规给职工发福利。党组书记、行长何日贵,党组成员、副行长、纪检组长邱雪华分别受到诫勉谈话处理。

  (二十)浙江省海盐县支行违规发放职工福利问题。2014年、2015年,海盐县支行违规发放福利。党组书记、行长张星荃,党组成员、副行长、纪检组长王欣分别受到诫勉谈话处理;党组成员、副行长沈明法受到提醒谈话处理。

  (二十一)浙江省江山市支行违规发放职工福利问题。2014至2016年,江山市支行违规购买西服、运动鞋服、血压仪等,发放给全行员工。党组书记、行长祝麟,党组成员、副行长、纪检组长毛子文分别受到诫勉谈话处理。

  (二十二)浙江省平湖市支行违规发放金融学会年会补贴等问题。2014年、2015年,平湖市支行违规向金融学会会员发放加油卡;2015年,违规向全行员工发放工作服。原党组书记、行长裴洁萍,党组成员、副行长、纪检组长吴志强分别受到诫勉谈话处理;党组成员、副行长王耀亮受到提醒谈话处理。

  (二十三)浙江省浦江县支行违规发放补贴问题。2015年10月22日至24日,浦江县支行召开全县纺织行业进出口企业外汇业务培训,违规发放误餐费。党组书记、行长黄立新,党组成员、副行长金涛,党组成员、副行长、纪检组长唐芳分别受到批评教育处理,并作出书面检查。

  (二十四)浙江省桐庐县支行违规发放职工福利问题。2015年,桐庐县支行违规购买日用品、工作服发给全行员工。党组书记、行长戴茂青,党组成员、副行长徐永良分别受到诫勉谈话处理。

  (二十五)浙江省永康市支行违规发放职工福利问题。2015年12月15日,永康市支行违规向全行员工发放洗涤卡。党组书记、行长徐宏,党组成员、副行长刘昌寿,党组成员、副行长、纪检组长王青分别受到诫勉谈话处理。

  (二十六)福建省上杭县支行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2007年至2017年,上杭县支行多次使用未备案非法定银行账户资金违规发放奖励金等。党组书记、行长丘可东受到撤销党内职务、行政撤职处分;原党组书记、行长谢仁禧,办公室主任罗忠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处分;党组成员、纪检组长兼副行长郭骅受到党内警告、行政记过处分;营业室主任李寿昌受到党内严重警告、行政降级处分;党组成员、副行长黄际林受到诫勉谈话处理。

  二、违规配备使用公务用车

  (一)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党委委员、副主任汪路违规配备使用公务用车问题。2012年至2015年,汪路违规配备使用公务用车,违规占用下属单位车辆,多次公车私用。汪路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征信中心原党委书记王晓明和原主任曹凝蓉分别受到提醒谈话处理。

  (二)辽宁省盘锦市中心支行党委书记、行长黄明违规使用公务用车问题。2013年7月,黄明从鞍山市中心支行交流到盘锦市中心支行任职,周末回家和周一上班由单位派车接送。黄明受到诫勉谈话处理。

  (三)黑龙江省七台河市中心支行党委委员、副行长聂清竹违规使用公务用车等问题。聂清竹任七台河市中心支行副行长以来,经常乘用单位车辆通勤。2015年到2016年,在其家庭住所附近租用车库,租金由单位报销。聂清竹受到诫勉谈话处理;原党委书记、行长郭立业因落实主体责任不力,受到批评教育处理。

  (四)江西省井冈山市支行党组书记、行长袁德华违反公务用车管理有关规定问题。2013年5月,袁德华交流到井冈山市支行任职后,都是开私家车往返居住地遂川县和工作地井冈山市之间,所产生费用由支行报销。自2016年5月井冈山市车改后,违规报销费用共计10830元。袁德华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五)广西壮族自治区龙州县支行原党组书记、行长黄汉新违规公车私用问题。2015年5月至8月,黄汉新先后三次公车私用,产生费用公款报销。黄汉新受到诫勉谈话处理。

  (六)贵州省湄潭县支行金融管理部主任王世强违规使用公车问题。2017年10月,王世强利用湄潭县支行公车运送私人物品回家。王世强受到批评教育处理;党组书记、行长邹礼刚因落实主体责任不力,受到提醒谈话处理。

  (七)青海省西宁中心支行守押中心主任科员翁慧俊违规公车私用问题。2016年3月15日至18日,翁慧俊利用西宁中心支行公务用车学车练车。后勤服务中心车管科科长杨志强违规派车,并指派司机陪同练车。翁慧俊受到行政警告处分;杨志强受到诫勉谈话处理;后勤服务中心副调研员杨运珂因落实责任不力,受到提醒谈话处理。

  (八)中国金币总公司深圳国宝造币有限公司总务部经理助理刘奇违规用公司油卡为私车加油的问题。2016年,刘奇多次使用公司油卡为自己私车加油。刘奇受到行政警告处分,并被追溯扣罚其2016年年终绩效奖的25%及2016年全年风险责任奖。

  (九)中国银联企业服务(上海)有限公司办公室后勤主管张臻公车私用问题。2014年1月至2015年1月,张臻利用公车出勤、办理公务、接送领导的机会,公车私用,并存在节假日因私使用公车的情况。张臻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三、违规公款吃喝

  (一)贵州省仁怀市支行党组书记、行长罗平违规公款购酒问题。2016年12月30日,罗平安排办公室有关人员虚列清洁卫生费,购买白酒。罗平受到诫勉谈话处理。

  (二)中国银联股份有限公司江西分公司原党组书记、总经理曹松柏违规公款吃喝、违规购买储值卡等问题。2014年至2015年,中国银联江西分公司违规购买高档酒、养生会所储值卡,用于公务接待。曹松柏受到撤销党内职务、行政降级处分;党组成员、副总经理、纪检组长廖小勤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四、大办婚丧喜庆

  (一)云南省昭通市中心支行宣传群工部部长刘云昭违规操办婚丧喜庆问题。2016年10月29日,刘云昭在昭通市昭阳区某宾馆为儿子举办婚礼,违规收受了中支机关部分同事46人送来的礼金共计9200元。刘云昭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二)福建省屏南县支行党组书记、行长孙振滔违规操办婚丧喜庆问题。2016年2月14日至19日,孙振滔在操办其父丧事期间,违规收受了支行同事22人送来礼金共计8250元。孙振滔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五、公款国内旅游

  湖南省长沙中心支行后勤服务中心基建科科长何启平公款旅游问题。2015年10月、11月,何启平用公款支付其配偶及朋友在长沙中心支行张家界培训中心住宿等费用。何启平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六、违规收送礼品礼金

  湖北省郧西县支行原党组书记、行长吴明清违规赠送礼金问题。2013年、2014年腊月,吴明清以拜年名义,先后两次给郧西县原政协副主席、财政局长黄永东分别送了2万元和1万元礼金,共计3万元。吴明清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七、提供或接受超标准接待

  湖北省宜昌市中心支行原后勤服务中心副主任王新华违规接待等问题。2013年,王新华担任后勤服务中心副主任兼宜昌市和发物业管理公司主要负责人期间,违规列支购买礼品、香烟、市内旅游景区门票等费用。王新华受到党内警告处分。(驻人民银行纪检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