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为《最高检:涉网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增多,出现网络猥亵新类型案件》

  澎湃新闻记者 林平

  “涉网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增多,还出现了利用网络而非直接接触猥亵未成年人的新类型案件。”5月29日,最高检未检办主任郑新俭在检察机关“依法惩治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新闻通报会上表示,司法实践中对此类新型违法犯罪行为是否构成犯罪存在认识不一,“检察机关通过抗诉得到法院认可,有助于统一对类似新型犯罪案件适用法律的认识。”

  澎湃新闻注意到,上述通报会还发布了10起典型案例,其中包括一起经检方抗诉的涉网络猥亵儿童案。

  案例显示,被告人骆某在社交聊天软件上,威胁、恐吓被害女童小羽(化名),迫使其自拍淫秽图片传送给被告人观看。又以公布裸照相威胁,要求与小羽开房并欲进一步实施猥亵,后因被害人报案未得逞。

  湖北武汉市江汉区检察院以猥亵儿童罪对被告人提起公诉,法院只认定后一行为构成猥亵儿童罪,且系犯罪未遂,对被告人从轻处罚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虽未通过身体接触猥亵被害人,但以满足性刺激为目的,迫使被害人发送裸照,严重侵害了被害女童的性羞耻心,已经构成猥亵犯罪既遂,一审判决错误,遂依法提出抗诉。二审法院经开庭审理,采纳检察机关全部抗诉意见,改判被告人骆某有期徒刑两年。

  “此案的焦点在于通过网络而非直接接触的行为是否构成猥亵犯罪。”最高检未检办副主任史卫忠指出,随着互联网的发展,利用网络实施猥亵等新型违法犯罪行为增多,司法实践中对此类行为是否构成犯罪认识不一,办案检察机关准确把握利用网络实施猥亵行为的本质特征,并通过抗诉得到法院认可,既有助于统一对类似新型犯罪案件适用法律的认识,为司法办案实践提供有益借鉴,又确保了对各种侵害未成年人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

  通报指出,随着网络时代的发展,涉网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增多,有相当比例的未成年人是通过网络结识不法分子,进而被侵害。郑新俭透露,目前还出现了利用网络而非直接接触猥亵未成年人的新类型案件,“未成年人网络安全问题亟待解决。” 

  郑新俭提醒,社会上一些低级趣味的淫秽色情信息,包括儿童色情信息,还在通过网络等渠道流传,屡禁不绝。“一些人包括未成年人受这些不良信息的影响实施了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有些青少年则沾染了不良生活习气,交往不慎受到侵害。” 郑新俭表示,有的甚至“自愿”、主动成为被侵害的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