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并不清楚这宗400余亩地块的土地用途何时、由谁批准最终变更用途。司法材料仅称,后经湖北省农业厅和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协调,武汉市国土资源管理局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分局(下称东湖国土分局)对该宗土地挂牌公告转让。

  查询2005年7月公开的挂牌公告可知,公告中已经显示土地用途为住宅。

  育种中心在当年的挂牌文件中提出了很高的要求:竞得人须帮助完成四个国家重点畜牧科研生产基地项目的搬迁重建,并安排育种中心150名职工就业。深圳泰然时任董事长马新建后来作证称,上述条件由深圳泰然与南湖开发办共同商议,目的是排挤其他竞争对手。

  司法文书显示,其间的一个插曲是,武汉一家企业想参与此项目,但认为条件苛刻而提出质疑。陈柏槐等人得知后,请人劝这家公司退出竞争。

  当年8月,武汉泰然以3.6229亿元的底价如愿顺利摘牌,后向国土部门缴纳土地出让金1.81亿余元。按照规定,武汉泰然还应支付1.81亿余元 的出让补偿金给育种中心,但武汉泰然实际支付了6380万元。而育种中心出具虚假证明称已收到1.81亿余元,以帮助武汉泰然尽快办理土地使用权证。

  一年后,湖北省财政厅获知育种中心转让国有土地后,向湖北省政府反映此事未按规定报请财政厅审批。湖北省政府批示农业厅整改。对此,陈柏槐要求农业厅相关部门研究“应对之策”,但实际上并未实质性整改。

  另外,育种中心还有240亩存量剩余土地。2007年,陈柏槐又介绍朋友段昕与南湖开发办商议,约定以每亩83万元的价格转让给湖北国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至2011年,该公司以挂牌底价获得86.47亩土地的使用权。操作模式与前述地块类似。

  “集体研究”的追责界定

  案发后,国土部门认定涉案土地挂牌交易违规,共给国家造成经济损失6.106亿元。其中,武汉泰然获得的涉案土地经评估价为10.65亿余元,仅此就造成国家损失5.42亿余元。

  与滥用职权伴随的多有受贿行为。司法文书称,陈柏槐为深圳泰然取得国有划拨土地和合作开发南湖玫瑰湾等事项提供帮助,2005年7月至2008年底,陈柏槐先后收受深圳泰然时任负责人马新建等人给予的70万元。另外,2003年至2013年间,陈柏槐利用湖北省农业厅党组书记、厅长,湖北省政协副 主席等职务便利,为武汉佳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单位和个人提供帮助,收受财物213万余元。

  此案庭审时,陈柏槐否认指控,并称其在侦查阶段作的供述受到了“逼供、诱供”,请求宣告无罪,因此被称为十八大后首个拒不认罪的落马官员。

  陈柏槐辩称,育种中心土地转让的事情系经湖北省农业厅党组会议集体研究决定,还召开厅长办公会议进行“公决”,由全体参会人员签字表示同意,不应由他个人负责。

  福州市中院审理认定,湖北省农业厅未经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批复同意育种中心将国家划拨的畜牧科研用地用于经营性开发,且农业厅未经审批即批复同意转让国有资产,违规转让协议自始至终未经有关部门批准,虽然涉案土地后经挂牌交易,但交易过程明显违规。

  在违法转让土地中,陈柏槐起了提议、主导和决定性作用。“虽然经过集体研究,但作为党组书记、厅长、集体会议的主持人,陈柏槐对违法决定造成的后果负有主要和直接的责任。”

  对于“集体研究”式的渎职犯罪,如何追究违法决定人员的刑事责任?这曾是司法实践中存在的突出难题。为了解决这个问题,在陈柏槐被捕的前一年,“两高”专门对此发布司法解释。

  最高法院发言人孙军工称,对于多人特别是上下级共同实施或者集体研究实施的渎职犯罪,违法决定的负责人员往往以经集体研究为托辞推卸责任,此前的实 践当中有的只追究了具体执行人员的刑事责任。“这种‘抓小放大’的现象违背了问责机制的基本要求,既不公平,也不利于预防和惩处犯罪。”

  最高法院刑二庭庭长裴显鼎认为,当前在土地资源、生态环境等领域,存在行政主管部门甚至地方一级党政部门集体研究违法决定的渎职现象,出现危害结果后涉事人员往往以经集体研究为由推卸责任。一些负责人还刻意假借集体研究掩饰其个人意志。

  因此,为明确刑事责任主体,对以“集体研究”形式实施的渎职犯罪,应依法追究负有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而对于具体执行人员,可视具体情节决定是否追究刑责或者从轻处罚。

  另据《财经》记者梳理的资料显示,自十八大后至2015年1月23日期间,落马的631名主要官员(相关报道见《财经》2015年第8期封面报道“反腐‘砍树救林’”),目前查办的渎职犯罪已赶超贪污类案件。

  在已公开的案件中,湖南省张家界市政府原秘书长白开文,也被指涉嫌利用集体研究的方式,违法决定职权之外的事务,同意开发区内企业产业项目违法用 地,被国土部门罚款167万余元,致使公共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涉嫌滥用职权罪。另外,白开文同被指控涉嫌受贿。可见,“集体研究”形式掩盖下的渎职类犯 罪,往往与贪贿犯罪交织在一起,是值得当前重视的一类犯罪。

  一审宣判后,陈柏槐不服提出上诉,目前未有二审消息。北京市中同律师事务所律师王玉森担任陈的二审辩护人,他认为,一审认定陈柏槐通过集体研究形 式,违反规定非法转让涉案土地的事实是错误的,陈及湖北农业厅都并未逾越国土管理部门对国有划拨土地的管理权,湖北省农业厅只是育种中心层层上报中的一个 环节,最终收回国有土地、进行出让并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是国土部门。

  另据悉,时任湖北省农业厅副厅长后出任湖北省政协常委的梅祖恩、南湖开发负责人张思华、育种中心法定代表人马健红也因此落马,并被另案处理。

  陈柏槐案的影响不止于此。武汉市国土部门出具的证明称,涉案土地交易违法,武汉泰然公司违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权证具有法定注销的情形,应依法予以注销。但泰然南湖玫瑰湾项目首期2007年底开盘,后期项目陆续报建开盘,楼盘大部分已经向市场销售。

  购买尾盘的业主因此受到了影响。购房者马丽(化名)去年初购买了玫瑰湾二期Ⅱ区的房子一套,她说,“当时置业顾问说年底就能交房,但购房合同的日期写今年6月底,我们看房时也看到房子整体已经建好,只剩楼道装修、电梯施工,因此相信能在去年底交房。”

  但到了合同约定的2015年6月底并未交房, 8月初马丽才拿到房子的钥匙。《财经》记者看到了一份武汉泰然于8月7日发出的延期赔付说明,说明称,泰然南湖玫瑰湾二期Ⅱ区8号、9号楼,“因受到某案 件影响,未能如期”,现已取得竣工备案相关文件,将依照合同约定赔付。玫瑰湾二期Ⅱ区8号、9号楼共约200余户。

  购房合同还约定,应在交房之日起365天内,出卖人应主动办理商品房产权登记手续。马丽等人能否如期拿到房产证?目前而言,未有定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