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马振华 通讯员周钢)武汉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昨日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从5月1日起,武汉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再次提升,届时,城市户籍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月人均提标70元,达到670元;农村户籍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月人均提标140元,达到500元。

  市民政局有关负责人介绍,截至今年1月,全市共有城乡低保对象116713户、168522人,其中城市低保52787户、81417人;农村低保63926户、87105人。

  据介绍,1996年武汉市建立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今年已是第14次城市低保提标;2004年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至今提标了10次,目前每人每月360元,本次提标140元,增幅达38.8%。

  据了解,从5月1日起,提高供养标准的还有孤儿和城乡特困人员等对象,其中农村特困人员、农村散居孤儿供养标准由865元/人·月提高至985元/人·月;城市特困人员、城市散居孤儿供养标准由1000元/人·月提高至1340元/人·月;集中养育孤儿供养标准由1300元/人·月提高至2145元/人·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