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定无资质公司实施拆迁,无证电焊工操作不慎引发火灾。近日,法院判定湖北省武汉市硚口区政府审查不力,赔偿受损方57万元。

  2012年10月,武汉市硚口区政府江汉六桥工程拆迁指挥部与武汉福坤房地产信息咨询有限公司签订协议,约定由福坤公司承接江汉六桥工程征地拆迁工作。

  当年12月底,福坤公司工作人员在对协议约定拆迁片区——硚口区宏畅物流市场附近大楼进行氧割操作时引发火灾,火灾过火面积近800平方米,致使当事人陈某云堆放在仓库内的电视、麻将机等物品受损。

  事后,陈某云向硚口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福坤公司赔偿因火灾事故造成的损失;硚口区建设局、硚口区政府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武汉市公安消防局作出的火灾事故认定书复核认定,起火原因系电焊工氧割操作过程中,产生的熔渣引燃下方可燃物。

  经鉴定,此次火灾中遭烧毁的电视、麻将机等物品价值191.73万元。

  法院一审认为,福坤公司超出资质范围,选任操作人员不当,对选任人员的管理不到位,应承担火灾损失80%的赔偿责任;陈某云在知晓福坤公司要求租户限期腾退公告的情形下,继续租赁仓库且存放货物过于拥挤,一定程度上扩大了火灾损失,应承担火灾损失20%的赔偿责任。

  据此,法院一审判决福坤公司赔偿陈某云损失共计153.38万元;驳回陈某云其他诉讼请求。

  今年1月,陈某云向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武汉市中院审理认定,电焊工系福坤公司聘请的临时工作人员,无上岗证,福坤公司作为江汉六桥项目工地征地拆迁施工单位,选任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人员上岗作业引发火灾,应承担主要赔偿责任。

  同时,硚口区建设局在选定征地拆迁代办单位过程中,存在选定审查过错。该局系指挥部成员单位之一,选定征地拆迁代办单位为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指挥部系硚口区政府成立,硚口区建设局的这一过错应由硚口区政府承担;硚口区政府明知福坤公司无拆迁资质,仍委托其从事房屋拆迁工作,在选定、审查代办单位过程中存在过错。

  此外,陈某云对火灾损失的扩大亦有过错。

  据此,武汉市中院近日判决撤销原判决——福坤公司承担50%赔偿责任,赔偿陈某云损失共计95.86万元;硚口区政府承担30%赔偿责任,赔偿陈某云损失共计57.52万元;驳回其他诉讼请求。